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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博白消息 近日,杨某某、郑某某因套购卷烟被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
2010年12月18日,广西博白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在博白县津木村路段依法对杨某某、郑某某驾驶的白色五菱汽车进行检查,查获涉嫌无证运输的卷烟1240条,其中有软盒广州双喜、硬盒红玫王、硬盒金五叶神等品牌,案值7万余元。案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查杨某某、郑某某是从广西陆川县的经营户摊点大量收购卷烟后欲运往广东省廉江市非法销售。广东人杨某某、郑某某自2010年来多次流窜到广西的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套购卷烟,运往广东省等地倒卖赚取差价,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两人近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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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十堰日报报道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密切配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在丹江大道将非法销售卷烟的李某(女,51岁)、梅某(男,30岁)、梅某(男,52岁,均系丹江口市人)抓获,当场查扣运输车辆一台,查获白红金龙香烟313条、黄鹤楼香烟95条。
经查,2011年6月份以来,梅某多次从陕西省宝鸡市一姚姓男子处购进香烟,并在丹江口市城区各副食店内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0万余元。
目前,李某3人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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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沭阳消息 日前,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沭阳县局2010年查获的“3·06”假烟网络案件四名主犯进行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杜某违法所得八万元、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一万元、被告人邵某违法所得一万元。
2009年10月,沭阳县局得到可靠信息,沭阳烟贩徐某、邵某与外地烟贩李某、杜某频繁接触,正在策划贩售假烟活动。沭阳县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历经半年时间的缜密摸排,跟踪监控和耐心经营,终于掌握了售假嫌疑人徐某、邵某和其上线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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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熊熊燃烧的大火,7000公顷森林化为灰烬……不丹政府痛定思痛,做出了彻底禁烟的决定。一场吸烟与禁烟的斗争,旷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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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销售金额达八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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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妻子邓某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丈夫被告人涂某雇请被告人马某、涂某、卢某大量收购卷烟,并把大量卷烟转批给被告人俞某、纪某。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涂某、马某、涂某、卢某、纪某五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五年至缓刑二年,并处3000元至32000元的罚金;撤销上杭县法院(2010)杭刑初字刑事判决“被告人俞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俞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5日,被告人涂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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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厦门网报道 以荔枝林为掩护搭盖假烟加工厂,并将涉案价值近300万元的造假烟材料藏匿于废弃小学校舍,整整堆满十间教室。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7人作出判决。
2010年12月,翔安人黄某与来自漳州云霄的张某等5人合谋开办烟丝加工厂。他们选定了翔安区内厝镇黄厝村的荔枝林,将加工厂搭盖在荔枝林内,并选择了内厝镇东烧尾村莲塘边的一废弃小学作为仓库。此外,他们还出资购买生产烟丝的土切丝机、真空回潮机、滚筒、振槽、打叶机、锅炉等设备,在搭盖房内进行安装。
2011年1月,这个加工厂开始投入烟丝生产,并雇请张某的几名老乡负责日常生产管理、运输。加工后的烟丝被运到位于废弃小学的仓库里,与烟叶和梗丝等堆放在一起,整整堆满了十间教室。
2011年3月10日,在获得确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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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衢州消息 日前,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7”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做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吕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从犯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1年5月7日,常山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高速交警的配合下,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浙赣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浙JWP***”的厢式小货车依法检查,当场发现车内装有卷烟5900条,案值77.05万元。经过公安经侦部门三个月的侦破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吕某、陈某在未办理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协商从外地收购卷烟运到上海市销售,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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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四川在线报道 合伙购进低档卷烟,再对过滤嘴及包装改头换面,冒充中、高档卷烟进行销售,生产、运输、销售“一条龙”——在福建省的“张老板”(在逃)的授意、组织及安排下,李全书(化名)、彭德华(化名)等7人生产、销售的假烟货值达200余万元,其中有货值1928040元的假烟流入市场。
11月21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金额巨大的跨省产销假烟案进行了宣判,李全书、彭德华等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在福建搞建筑的李全书结识了福建本地人“张老板”,交谈中,“张老板”得知李全书打工生涯不是很顺。“兄弟,你这么聪明,哪用得着干那些苦活嘛。”几次见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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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检察日报》报道 假烟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便把举报者非法拘禁起来追讨损失,6月23日,由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等四人因非法拘禁罪均获有期以上刑罚。
2010年9月17日凌晨,何某接到云霄人“阿文”的电话欲将一批假烟运往江苏沧州销售,于是何某打电话叫刘某友组织驾驶员及车辆进行运输。经刘某友安排,吴某洪及另一名驾驶员驾驶闽E15375号货车装载200多件假冒南京、芙蓉王等牌香烟;廖某及另一名驾驶员驾驶A59610装载200多件假冒香烟从漳浦同时出发。途中,吴某洪为获取举报费,向温州市烟草局举报,两辆货车于同日在沈海高速公路浙闽发卡点被烟草局稽查大队查获。一下子损失300几万,这让何某很恼火,事情不会这么凑巧,何某冷静下来,分析应该是有“内鬼”,经过对四名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