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的零售户存在“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现象,这种情况下,专卖人员能否对经营场所以外的区域进行执法检查?
答:对于在实地核查时核准的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专卖执法人员都可以检查。对于经营场所以外的区域,专卖执法人员无权检查,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否则系程序违法。如确需检查的,应协调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相关规定】
1.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第二十六条: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