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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烟酒茶行卖假烟 案值106万元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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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广东省陆丰市人林某业、卢某京,在乐东县开设烟酒茶行时非法销售假烟,涉案金额达106万元以上,被乐东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乐东县公安局抓获。乐东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目前,林某业、卢某京两人不服,已经上诉。

  2012年2月10日,乐东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乐东县黄流镇长江商业广场步行街B栋33号金叶烟酒茶行涉嫌销售假烟。调查发现,该店无证经营卷烟,并有违法购进、贮藏、销售卷烟网络经营的迹象。据调查,经营者为广东省陆丰市人,与2011年“9·10”假烟案件在逃主犯林某江有牵连,该烟酒茶行除了收购真烟二次销售外,还向林某江购买假烟用于销售。

  2012年3月16日晚,网上通缉半年之久的林某江在三亚某酒店被警方抓获。同年3月17日上午8时,乐东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乐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烟酒茶行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获非法经营卷烟11.32万支,价值7.297万元,查扣销售盘点账册和单据一批。据统计,2012年1月至3月,该店销售卷烟金额达62.39万元,其中销售假烟金额达14.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业、卢某京。日前,经乐东公安局经侦大队审查,涉案嫌疑人另供述去年违法销售金额25万元,涉案总金额达106万元以上。近日,经乐东县检察院起诉,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业、卢某京有期徒刑6年,目前,林某业、卢某京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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