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在第27个世界无烟日,云南省健康教育所公布一项最新控烟调查,结果显示约三成被调查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超过四成被调查学生能从商店、商场、便利店或者售货亭等购烟,而近七成被调查学生在学校时暴露在二手烟中。
记者调查发现,学校周边一些贩卖烟草的书报亭、便利店等大多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控烟专家认为,青少年控烟形势严峻,相关部门应堵住校园周边的便利店和小卖部“黑洞”。
约三成调查对象曾吸烟
5月61日,云南省健康教育所发布《2014年云南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该调查在云南省8个州市的12个项目点开展,共5880名初一至初三的学生参加了本次调查,总体应答率为98.2%。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学生中有29.8%的初中学生尝试过吸烟。被调查学生中42.6%从商店、商场、街边小贩或者售货亭等购烟,而有77.5%的学生在购买卷烟时未因年龄小而被拒绝。86.6%的学生在电视、视频或者电影上看到吸烟镜头,2.5%曾经被烟草公司代表提供免费烟草产品。”云南省健康教育所控烟项目办主任赵白帆说。
“此外,该项调查还显示,云南省初中生二手烟暴露情况不容乐观,被调查对象中有60.4%在家中暴露于二手烟,69.3%在室内公共场所暴露于二手烟,68.5%在学校暴露于二手烟。”赵白帆说。
2014年4月,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对昆明市两所小学和两所中学进行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问题调查,共调查866人,对象为小学四、五、六年级及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年龄集中在10岁到16岁。该中心主任李晓亮介绍,此次调查对象的尝试吸烟率为16.7%,平均在9.43岁时尝试吸烟,10岁及以下尝试吸烟的比例为57.9%;尝试吸烟者中最小年龄为2岁,最大年龄为14岁。
“41%的学生说能成功在烟店买到烟。”李晓亮说,调查显示,昆明青少年能在生活和学习区域获取卷烟,甚至有烟店向学生售卖盒装烟甚至散烟。从多年来的调查看,学校周边的烟草零售店状况一直没有改观。
便利店“卖烟就像卖水”
控烟专家介绍,校园周边的售烟场所类型多样,且以杂货店和便利店为主,卷烟多与食品、日用品、文具等混杂陈列,大多没有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
5月29日,记者在位于昆明市区的某中学看到,在学校门口两侧不足30米的地方有2个小卖部,主要销售饮料、糕点、日用品等。在这2个小卖部的玻璃柜里都摆放着10余种香烟。在与该中学大门一条马路之隔的正对面,还有一个卖零食的小卖部,香烟也摆放在柜台内销售。
在这3个小卖部里,记者没有看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香烟摆放在醒目位置,即使个子不高的学生也很容易看见这些烟。中午放学后,穿着校服前来购买零食的学生络绎不绝,也有个别学生直接购买香烟,经营人员就像销售一瓶矿泉水一样,没有任何劝阻就把烟卖给了学生。
记者在一所小学看到,与学校大门一条公路之隔的正对面,一家休闲食品店里各种进口食品琳琅满目,似乎与香烟扯不上关系。但记者看到,当有顾客提出购买香烟时,营业员打开收银台的抽屉,便是满满一抽屉香烟。
从整包香烟到散烟,向青少年售烟的方式也不断翻新。昆明市一所职业中学的学生告诉记者:“卖散烟的地方基本都在学校门口,几乎每天都有人去店铺购买散烟,同学们对商店卖散烟习以为常。”
青少年控烟应堵住便利店“黑洞”
医学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器官系统尚未成熟,对烟草有毒物质敏感,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容易受到烟草损害。另外,青少年吸烟的年龄越小,戒烟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预防青少年吸烟一向是控烟工作的重点。
据介绍,我国法律对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中小学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项目官员宋红霞认为,青少年能够轻易获得烟草主要因为便利店和杂货店是烟草销售的主要终端,也是青少年最常进入的场所,多数便利店和杂货店内没有“禁止向青少年售烟”的警示牌,也未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这会让青少年认为烟草是一种正常的消费品,吸烟是一种正常的行为。
“如何使烟草远离青少年的生活,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而第一步就是让烟店远离学校,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行动起来。”赵白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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