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春节是卷烟销售的“黄金期”,也是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如何强化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是每一位专卖执法人员应该思考、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根据工作实践,笔者有以下五点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行为
假冒卷烟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国家税收。打击制售假冒商标、伪劣卷烟、贩运出售走私卷烟等不法行为,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具体表现。春节期间,由于市场需求量大,假冒、走私卷烟势必抬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此,烟草、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卷烟联合打假打私机制作用,依法查处、取缔假冒卷烟的“地下工厂”和窝藏假冒卷烟的“黑窝点”,重点整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销售假冒卷烟活动,对贩假、贩私、售私等违法者,应依法从中处罚。
零售户刘某平常经营遵守法规,能积极配合专卖执法,但该户每逢春节,暗中倒腾假烟,坑害消费者,赚取不义之财。前段时间,因为售假被消费者举报,专卖、公安联合执法,在其经营场所及库房,一次性查获假烟二十余条。面对处罚与停业整顿,刘某唉声叹气,后悔不已。这就叫“占小便宜吃大亏”,利令智昏,得不偿失。
二、坚决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经营行为
众所周知,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经营户,必须持有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春节期间,人们走亲访友,对烟酒等礼品需求量大。因而无证经营行为增多,侵犯持证户利益,也影响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烟草专卖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当前,一些无证户被取缔后“反弹”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随时整顿,强化无证户后续监管,有效降低无证户“反弹”率,确保无证户取缔到位;另一方面,从无证户经营的卷烟条码,追查卷烟来源,问责向无证户提供货源的持证户,有效堵死无证户货源渠道,让他们自生自灭,退出卷烟经营。
三、依法查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卷烟零售户应当自觉守法经营,依法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严禁出售非法购进的卷烟,严禁销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春节期间,由于卷烟销量大、利润好,一些零售户为了多赚钱,置烟草专卖法规于不顾,明暗结合,乱渠道进货,扰乱市场秩序。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摆售假冒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一年春节期间,零售户王某违法收购、囤积、倒卖真品卷烟,结果被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查获。由于涉案卷烟数量及案值较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人被判刑一年,好端端的经营大户就这样“毁灭”了,教训十分深刻。
四、严厉打击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时下,在烟草执法中,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不多,但并未绝迹,时有发生。烟草专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法规范卷烟市场。对阻挠执法人员查处假、私、非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以及对抗甚至伤害执法人员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无证经营多年,被烟草、工商机关依法取缔时,辱骂执法人员,还召集村民聚众闹事,阻挡执法车辆,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五、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再狡猾的狐狸,总会露出尾巴。”春节期间,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积极参与卷烟打假和市场整治活动。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公开各自的举报电话,如烟草12313、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检部门12365等。另一方面,要为举报人保密,并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小王是国家公务员,有一次在买烟过程中,发现店主与一位南方人神神秘秘、谈论什么。他听感觉这是假烟贩子,出于良知、责任,他走出商店,立即拨打12313举报电话。不到十分钟,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赶到,经过询问、取证,假贩贩子无法自圆其说,露出原形。专卖部门“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了一起假烟网络案件。
总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和走私卷烟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为,依法查处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春节期间涉烟违法活动线索多,容易发现违法活动轨迹,对深挖网络案件十分有利,笔者相信,在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整治活动中,只要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措施得力,纪律严明,就一定能够查办、深挖涉烟网络案件,依法打击涉烟违法分子,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稳定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