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摘自《江苏烟草》
一、提高认识,在专销结合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专销结合,是一种相生共赢的理念、一种务实管用的方法,在两网建设中产生积极影响。
一要有“一万亿”的信心。几年来,江苏烟草专卖战线干部职工,锻造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高贵品质,连续七年获得国家局、公安部“特殊贡献奖”,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只要齐心协力,“保八争十超万亿”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二要有“一盘棋”的思想。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市场净化的目标放在“保八争十超万亿”的大目标下去安排。促销量、增结构,专卖战线义不容辞。
三要有“一本账”的意识。专卖管理大战场与卷烟销售大市场有直接的关系。专卖战线必须牢牢抓住市场净化率这个“牛鼻子”,努力把市场净化的潜力转化为销量结构增长的潜力。
四要有“一二一”的自觉。基层专卖、营销两网管理和服务于共同的对象零售户。两网运行必须有“一二一”统一的步调。基层营销网络负重爬坡,专卖网络要主动想在前、走在前、干在前,净化辖区市场。
二、完善机制,在监管效果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一)以一般违规的转化率促净化率
现实中对市场净化影响最大的是一般违法户。以灌南县局为例,2013年共立案181起,其中,首次违规户为173户,占95.5%。说明首次违规户对市场净化的影响较大。灌南县局注重对一般违规户的转化工作,采取法治教育、行政告诫、降级降档、停业整顿等办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以打假破网的有效性促净化率
案件经营需要一段过程,但我们付出的代价,是一段时间、一方市场被不法分子占用了。当前,打假破网指标与净化率指标仍是市场的风向标,鱼和熊掌如何兼得?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既完成打假破网任务,又不失去有限的市场的新办法。
(三)以长效机制的持久性促净化率
2013年6月,省局密集出台文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卷烟打假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内部专卖监管体系,有力的保障市场监管的效果。落实省局三个文件,关键在“常”和“长”,要用常态化的履职尽责、法治教育、市场检查,用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巩固和提升市场净化水平。
三、集腋成裘,在填补空白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专卖网络既要做到对大市场的“保驾护航”,又要善于对小市场的“引驾领航”。
(一)向建设工地要潜力。近年来,连云港市局积极开展建设工地专项治理,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为建设工地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收到良好的效果。2014年一季度市区工地证运行85户,销售卷烟140.6箱,销售收入281.92万元,销售结构80元/条,比上年增加5元/条。
(二)向红白喜事要潜力。一些专门承接红白喜事的厨师,包揽红白喜事烟酒饭菜,提供一条龙服务。灌云、灌南两县分别排查出48、66户从事红白事家宴一条龙服务的专业户。初步打算将这些从事一条龙服务的专业户“招安”进来,依申请发给烟草零售许可证,纳入正常的供货范围。
(三)向餐饮娱乐要潜力。以居民消费为主的中低档酒店生意依然向好,以80、90后为主的娱乐消费依然看好,以陇海线游客为主的旅游消费持续升温。通过专销结合、错时检查,协调公安、工商综合检查,就能收到一定的效果。
(四)向无证经营要潜力。解决无证经营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检查、严格监管,一方面要堵疏结合,为我所用。
四、真抓实干,在错时检查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一)时间去哪了?目前,市场监管以正常的八小时为主。一年休息日115天,市场监管是薄弱的。一天除上班8小时,其余时间监管也是薄弱的。
(二)烟贩在哪里?节假日115天、八小时以外的中午、晚上,正是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活动最频繁的时间。
(三)效果在哪里?“闪电15号行动”中,灌云县局安排错时检查,4月20日(周日)市场检查中查获了5起案件。如果我们坚持“5+2”、“白+黑”,常规检查+错时检查常态化,就能促进市场进一步的净化。
(四)问题在哪里?建议人劳部门在工资管理中增加加班工资科目,用于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市场检查的报酬,从年终的新增效益丁资中列支,既能规避劳动纠纷,又不增加人力成本。
五、创新管理,在行政许可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现在的零售布局管理规定,关注的是距离、面积,照顾的是弱势群体,但忽视了零售主体与消费市场的吻合度,忽略了零售主体对消费市场的掌握。
要通过吸收一些具有成长性的零售户,改善零售终端的结构。在市场准人上,把零售布局规定从单一的看距离、看面积的规定,回归到国家局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当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的本意上,把新办证户是否具有承接周边消费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把具有现代营销意识、掌握现代营销工具,善于开拓消费市场的客户优先纳入市场准入的序列。
要做好加法和减法两篇文章。加法,就是把优质零售户及时吸引进来。减法就是要通过两种手段促进有序退出。一是行政手段,对违法且屡教不改的依法强制退出。二是通过市场手段,不再把销量小的零售户作为合理布局的距离的参照点。
六、突破瓶颈,在政策资源上发掘市场净化的潜力
(一)关于持证户贩运真烟追刑难问题
两高司法解释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司法机关对持有零售许可证从外省市购销真烟,不以非法经营论罪,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吁请上级机关重视并尽快调整相关政策。
(二)关于个人携带变相贩烟查处难问题
国家局对个人携带卷烟数量,从原来的10条增加到50条,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短、频、快手段,从邻近地区贩运真烟。我们期盼决策层能有所调整。
(三)关于罚没外省流入真烟销售难问题
囿于行业统计口径,销售收购的卷烟不计入正常的业务销售,对查处真烟回流案件有所顾虑,多查一件烟,就多收购一件烟,就多挤占当地一件烟的市场。
具体操作设想:流入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真烟回流案件暂不立案,立即通报案源地烟草专卖局,要求其前来协助调查,流入地烟草专卖局将违法运输的卷烟连同案件一并移交对方,督促其管辖并立案。案源地烟草专卖局按流入地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账户,将协查费、举报费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或由流入地烟草专卖局代收代付。结案后,案源地烟草专卖局向流入地烟草专卖局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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