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经营是零售户永远关注的话题,大部分零售户都能做到的依法凭证经营。但是在实际中却存在卷烟无证经营情况,所谓无证经营指的是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的行为,无证经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据笔者调查了解得知,在我国尽管《烟草专卖法》已经实施20多年了,但时至今日无证经营卷烟的现象还依然大有人在,尤其是农村偏远山区、城郊结合部、以及部分小型宾馆、酒店等。最近两天,笔者拜读了《烟草在线》网站刊登赵伟同志撰写的《对卷烟无证经营摸底调查的几点思考》一文,感触颇深。该文主要是从卷烟无证经营摸底调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升无证户摸底调查水平的有效途径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读后对笔者触动很大。我不禁掩文思考:在中国烟草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今天还依然存在无证经营卷烟现象呢?笔者通过与零售户以及与工商、烟草部门有关人士广泛接触,经过认真思索梳理,概括起来总的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二、无证经营卷烟的原因。
1、零售户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部分零售户法制观念淡薄,没有系统学习《烟草专卖法》,不熟悉专卖法有关规定。在他们看来,经营卷烟是我个人行为,只要自己不经营假烟、劣烟就是了,不维护到消费利益就行了,因此经营时稍微保持隐晦、谨慎一些就OK了。如果工商局、烟草管理部门来查的话,就暂且藏起来停售。零售户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他们不愿办证经营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这些零售户零售卷烟来源何处呢?一是到一些批发部高价进购卷烟。实际上有一些批发部在给零售户批发烟时,根本不看零售户有无经营许可证,批发部老板的态度是“只要你敢要,我就敢批给你。”而且价格比烟草公司要贵一些,以中华(硬盒)为例,在烟草公司进购360元/条,而在批发部一般要400元/条,这其中明显有40元的利润差,那么零售户为何还愿意在批发部批烟呢?这样又有因素,因为零售每包45元,因此对于零售户来说每条依然有50元利润可赚;再者如果办证的话,不仅要交一定的办证费,而且还有一些关于办证的较为严格条件的规定,所以一般零售户要想办下一张证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同时办证之后在网上订烟有的又有数量限制,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让零售户不愿办证。二是来源于私自收购的人情烟、礼品烟。在农村也有一些人将接到的人情烟、礼品烟等拿到超市、小店去换取商品的。这也成为无证经营户卷烟来源的一个途径。三是走私、贩假烟。一些卷烟商贩也喜欢将眼睛盯着那些无证经营户,往往以低价将一些走私、假烟销售给这些零售户。因为贪图便宜、方便,零售户也是来者不拒。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起来讲,都主要在于零售户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不依法卖烟,不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当然我们说无证经营卷烟是违法行为,一旦查获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零售户为什么有愿意冒这个险呢?我想一是利益驱使。销售卷烟毕竟多多少少都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二是卷烟销售能带动其他商品零售。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烟民。一般说来烟民在买烟的同时还会顺手买一些其它商品,这就能带动其它商品的销售。三是卷烟销售能方便顾客。零售户卖烟实际上为烟民提供方便,为他们提供服务,能吸引人气。因此,即使无证经营卷烟有一定风险,但是还仍然有一定的人敢于冒这个险。我想党的十八大三中全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可以想见今后我们国家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强。作为零售户应该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法制的公平正义。
2、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这也是造成无证经营卷烟的一个原因。在农村偏远山区、城郊结合部、以及部分小型宾馆、酒店,还有县城里一些较偏的地带,一会成为工商和烟草部门监管盲点盲区。要么是很少光顾,要么是走访观花,做做样子。不深入核查,不细致探访。试想这样的监管谈何力度,有什么作用呢?这种走过场、形式化的监管其实就等于没管。还有的虽然发现了无证经营卷烟的事实,但由于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求情,或者经不住当事人的请托,放松处罚力度。从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常出现。作为工商和烟草执法部门,本应该秉公执法。特别是涉及烟草经营方面,应该严格坚持两个“至上”和两个“维护”的原则,要经常深入消费市场去调研,去观察、分析;要深入零售户了解情况,核查卷烟销售情况。对无烟草证的零售户、相关单位要逐一做好信息登记,并随时暗访。要做到先宣传,后打击,宣传语、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现有无证经营现象的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给出公正、公开处罚。并责令限期改变,不能改正的要严禁其销售卷烟制品。要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做到一视同仁,绝不能被“花言巧语”蒙蔽,更不能让“糖衣炮弹”击中。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要让零售户等相关人员做到不想、不愿、不敢无证经营卷烟,直至逐步消失。
3、消费者的默默认可。
虽然一些零售户无证经营卷烟是违法的,但这种违法行为却不知不觉地得到消费者的默认。一般说来,许多消费者买烟根本不去看零售户有无许可证,他们最关注的是卷烟的品种、质量和价格。只有无证者经营的卷烟是正常的,没有人也绝不会有人去举报。因此,如果此类零售户有识别卷烟的基本常识,一能识别真假,而能识别时间,那么基本上可以说相安无事。即消费者、经营者相互的支持,相互认可,这也是导致现实中存在无证经营卷烟的一个因素。因此,我绝烟草部门不仅要向零售户宣传有关卷烟专卖知识,也要向消费宣传相应知识。让消费者自觉成为零售户卷烟经营的监督者,通过他们获取无证卷烟经营户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消费者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一位消费都要自己地参与到卷烟市场的监督,共同维护卷烟市场正常化、有序化发展态势。作为消费者买烟时,要先注意一下零售户是否具有《烟草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的话不说举报,至少不要在此店购买。同时,相关部门对提供卷烟无证经营户线索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结语:依法进行卷烟经营,这是《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的。无证经营卷烟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得到相应的查处与打击。但是由于零售户、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无证经营卷烟现象至今依然存在。这不仅与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相违背,也有损国家和消费切身利益,值得关注,亟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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