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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许可证后续监管问题及处理对策(图)

以江西省九江市城区局辖区市场为例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饶盛、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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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随着九江市城区局辖区市场卷烟零售户规模的日益扩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给局专卖管理带来了相当困扰。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主要通过许可证合理布局等相关规定调控,有效利用市场资源来达到调控许可证资源的合理分布,这样难免会出现重许可准入,轻事后监管的行政偏向。在实践工作中,有效调控许可证资源为市场服务,即更好地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不但要把好事前关、审批关,而且事后监管更为重要。本文就许可证后续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处理对策。

  随着近年来江西九江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高速推进、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合理化布局对卷烟零售点距离限制从50米到20米的放宽,新办证零售客户数量逐年递增。随着零售市场规模的扩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发放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日益成为九江市局专卖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不但要把好事前关,审批关,而且事后监管更为重要。深化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不仅是落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升零售许可证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是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促进市场规范的有效途径。

  许可证后续监管是指发证机关对辖区内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8条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事项相符常常成为实践中许可证后续监管的疏漏之处,究其原因,正是许可证后续监管不到位滋生的种种问题。

  一.许可证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赣烟办综[2014]48号文)的工作要求,九江市局上下高度重视、三员联动,从2014年5月4日起在九江市局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责任巡查员联合客户经理、内管员根据各自辖区内卷烟零售户的实际情况,逐条、逐项、逐个、逐户上门摸清人证不符、证照不符、有证无照等不规范使用行为形成原因的相关信息,并登记造册、按户建立档案,健全和完善卷烟零售户的基础信息资料。

  截止2014年9月,九江市局辖区内共有持证零售户3150户(其中正常经营2924户、停业226户)。证照不符361户,人证不符274户,有证无照163户,占正常经营户27.29%。

  二.问题形成原因及其影响

  (一)“人证不符”问题。

  “人证不符”现象一般因店铺转让使许可证的持证人主体不再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而产生,具体表现为:1.许可证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不符;2.许可证实际已经转让,但实际经营人称是雇用、合伙关系的;3.原许可证是利用特殊群体办理,但实际经营人非本人经营的;4.以转让、出租、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的。

  该现象给九江市局专卖管理工作带来的诸多难题也是显然意见的,一是这些实际经营者大多接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时间不长,社会大众化思想较重,守法意识也较为薄弱,因而在违法案件的涉案率上也较高;二是对日常专卖管理和业务服务工作都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零售客户的等级评定;三是在送货底单等需要零售客户签字时,是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持有人的名字还是签实际经营人的名字?这中间涉及到了一系列较为麻烦的事项。如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持有人的名字,这样就算是代签字了,没有委托书就不具备代签字的权限,所签的字也就是无效的。如签实际经营人的名字,那签的名字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持有人的名字不相符,没有委托书也是无效的。

  (二)“证照不符”问题。

  “证照不符”问题主要因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之间共同经营而形成的两证登记人不一,如《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为妻子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人为丈夫,要统一证照必须择其一重新办理。但受合理布局要求限制,有些零售户无法新办许可证,而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相关的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都需重新办理,手续烦琐且费用较大,零售户往往不能理解,也不予配合。并且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前置许可,零售户必须取得烟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去工商管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但烟草与工商管理部门历来都是各自为政,证照管理合作意识不强,缺乏密切配合、联手整治的默契,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

  (三)“有证无照”问题。

  偏远、乡镇、农村区域部分零售户法律意识淡薄,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重视,认为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够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的认识不强,而且省去了办证过程的繁琐,也减少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费用的支出。此外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工商管理部门,因其管辖范围太广,受人员、时间等因素限制,对部分偏远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后续管理,使其成为市场监管的“盲区”。

  三.加强许可证后续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九江市局按照省、市局专卖工作任务的部署,采取诸多措施重点加强许可证后续管理力度。

  (一)制定相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涉及的执法行为多、政策性强,而且往往直接涉及零售客户的经营,需要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予以保障。九江市局修订和完善了《城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城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城区烟草专卖局无证户监管办法》《实际经营者与许可证相符管理规定》等许可证工作制度。明确专卖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许可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强许可证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后续监管意识。

  九江市局巡查员对许可证审批发放上把关严格,但大多数仍未认识到许可证后续管理同样是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九江市局组织巡查员学习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善用法律条款能力,提高后续监管水平。只有对这些条款熟练掌握,

  精准区分,才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的行为,从真正意义上促使许可证后续监管落实到位。

  (三)分类管理,对症下药。

  1.针对“人证不符”现象,应加强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巡查员在零售户日常走访中,应把握市场动态,及时更新和处理变更的信息,确保许可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许可证非法转让、租用等现象的发生。在市场检查或走访中发现“人证不符”的零售户,发放《告知单》,告知新的经营者限期重新申办许可证,未及时办理的,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暂停其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2.针对“证照不符”现象,由烟草、工商部门依据不符项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如果“两证”上的经营字号不符,《工商营业执照》有名称的,许可证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名称作相应变更;如果“两证”上的经营者不符,九江市烟草部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为准为其重新办理许可证。如果“两证”上的经营地址不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因文字表述不同而实际经营地址相同的,若有具体新门牌的,根据新门牌变更。若没有具体新门牌,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变更。

  3.针对“有证无照”现象,一方面,由九江市局统一制作、发放《建议办理工商证的函》,督促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及时沟通工商管理部门,定期向其提供有证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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