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无证经营指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在烟草、工商部门的共同监管和依法取缔下,卷烟市场无证户数量大幅度减少,市场净化率持续提升,有力维护了烟草专卖制度。但也要看到,当前无证户并没有绝迹,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且“反弹”现象突出,成为专卖执法部门的“头疼”事情。
《烟草专卖法》规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但从现实情况看,工商部门在查处无证户方面,多数表现的不够积极主动,大量的工作需要烟草部门去做,比如无证户摸底调查、说服劝导、定期复查回访等等。
如何取缔无证户?笔者认为,市场上绝大多数无证户既不是售假分子,也非倒烟大户。由此,笔者觉得,取缔无证户是必须的,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入户进门强行取缔,要多采取温和、稳妥的方式开展工作。
多听意见与呼声
当前,市场上的无证户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原来有烟草证,由于证照转让、地址搬迁或其他原因,烟草证被注销,又不想放弃卖烟,即由“持证户”变成“无证户”;二是符合办证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办证或申请了没有办下证;三是不符合办证条件却长期经营卷烟,取缔后又出现“反弹”现象。
在摸底调查中,常常听到无证户有的这样或那样的怨言。有的说:自己是一名下岗职工,为了谋生,在家门口开了个小店,工商证顺利办下了,就是烟草证办不下来,一问原因,说我的店和别的店距离太近(50米之内),不符合合理化布局。办不下烟草证,又不想放弃卖烟,只得将卷烟放在抽屉或柜子里暗售。这件事我有点想不通,下岗职工办个烟草证为何这么难?有的说:我在乡镇街道开了一家商店, 听人说办证有指标,不好办,咱没熟人和社会背景,也就放弃了幻想。还有一个无证户怨气冲天:我承认自己的店不符合办证条件,街道上有一个超市和我的情况一样,也不符合合理化布局,但为啥能办下证?超市能办证我办不了,这不是“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还有一位无证户说:在广场,有的商店之间距离很近,照样经营卷烟,这是怎么回事?专卖人员告诉我:那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解决。听他们这么一解释,自己无话可说了,只怪开店时间晚,没有赶上办证的好机会。
笔者认为,这些无证户的怨言和呼声,不是凭空瞎说,句句实话。有的问题与我们办证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有一定关系。作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多听听他们的怨言和呼声,要敢于真正视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给无证户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也是走群众路线的需要和体现。
解决群众“办证难”
当前,办证工作普遍存在条件苛刻、“门槛”过高的问题,从表面上,似乎体现出“严格办证”的要求,达到了“ 控制零售户规模”的目的,但实际上是违背了办证原则,堵塞了正常的办证渠道,导致群众办证难、无证户取缔难。因而,作为烟草办证部门,要走出办证工作的认识“误区”, 正确行使依法许可职权,确保群众办证渠道畅通。
(一)取消办证指标。有的人认为,烟草办证需要指标,不然就会出现办证失控问题。其实,这个观点和认识是不对的,应该及时纠正过来。一方面,《烟草专卖管理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有这么规定,合理化布局中也只是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有要求,并未限制办证数量。另一方面,市场是动态的,有办证的,也有退出卷烟经营的,并不是有人认为的零售户只增不减,只多不少。
(二)修订合理化布局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的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以及消费者的购买力发生了变化,比如:在一些县域市场,农村公路实现了村村通,在村后、路边办超市、便利店的群众增多,但由于受农村办证比例的限制,常常办不下证。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合理化布局方案,特别是提高农村办证比例,确保城乡办证一体化,
(三)放宽弱势群体办证条件。社会上有不少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户。为了自谋职业、养家糊口,他们有开店经营卷烟的想法。对弱势群体申办许可证,烟草专卖部门要适当放宽办证条件,体现烟草行业社会责任感。一要看办证群众有无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二要实地考察,谨防弄虚作假;三要上门服务,为弱势群体解决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严格许可证后续监管
(一)发挥“五线联动” 作用。按照“五线联动工作法”要求,营销、专卖、内管、物流、督查五条线路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突出优势互补,及时收集、反馈、处理零售户证照转让、地址搬迁、工商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符、有店无经营痕迹、长期关门等异常信息,不断提升许可证后续监管水平。
(二)注重发挥专管员作用。明确专管员为各自片区许可证后续监管第一责任人。专管员进店检查先看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专卖部门随机抽查各片区持证户,检查持证户许可证使用情况,抽查结果与各专管员月度工作质量考核挂钩。
(三)强化执法协作。与工商部门携手,扎实开展许可证普查、取缔活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予以依法取缔,定期回访复查,确保无证户取缔到位,无“死灰复燃”和“反弹”现象。
(四) 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过去办证不烟遗留下来的和合理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通过许可证年检、延续、专项治理等方式和途径积极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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