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在新形势下,烟草行业创新改革不断深入,强化管理体制的创新,推行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那么,如何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烟草商业、专卖执法的特殊性相衔接、相贯通,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根本所在呢?
烟草产品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垄断经营性,行政管理具有法定性、狭隘性。表现为经营的垄断性,不是一味追求利润,还要顾及行业的政策调控和社会各层级的整体需求。烟草行业作为政企合一的国有企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在管理上,与传统意义的一般企业的管理应区别对待,政与企的管理在理论上走的是两个通道,不论以“政”或“企”的管理方法来开展系统管理都会出现偏差。外部管理的狭隘性。履行行政职能时,以前不规范的时期,专卖法就能吃遍天下,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卖管理的狭隘性凸显,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专卖就会根基不牢,市场也不会这么平静。所以在应用标准、制定规范上应该也区别对待,而不能把纯理论的东西复制到烟草行业,笔者认为,在履行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层面应该与企业管理相对区分开来,纯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纯行政管理的管理模式应该相对独立,在节点上又有相互贯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才能适应烟草行业自身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加强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应该把握政企合一体制下与其他企业的不同点,同时要把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有良好的区别对待,考核和目标设定同样要区别对待,管理控制、实现过程也是如此,才能缓解体制机制上一些瓶颈问题,才能利用体系建设和标准管理理论来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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