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卢氏消息 为做好烟叶收购廉政建设,杜绝各类不正之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收购环境,河南省卢氏分公司出台烟叶收购工作廉洁自律“十不准”,印发文件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加强收购队伍廉政建设。
这“十不准”是:1.不准虚拟、借用烟叶产购合同收购外县、外乡、外站烟叶,或内外勾结倒买倒卖烟叶;2.不准收购非推广品种烟叶;3.不准介绍或指示工作人员收购人情烟、面子烟;4.不准接受种烟村组或烟农的财物、吃请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5.不准违反规定将直系亲属安排到本站从事烟叶收购工作;6.不准关闭收购监控、屏蔽系统或调整监控探头监控范围;7.不准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8.不准工作期间饮酒;9.不准代缴代扣各种款项;10.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简化收购流程或一人多岗。
凡违反上述“十不准”之一的,除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外,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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