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网络报道
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正式经济模型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进,经济学界对合作社研究的基本形成了三大理论流派。它们分别是:作为一种“企业的合作社”的延展;作为一种“联盟”的合作社;作为一种“一系列合同的契约”的合作社。
一、1990年后“作为一个企业的合作社”理论的拓展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们提炼和发展了80年代的理论研究。下文所讨论的理论都基于同一个假设,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合作社追求单一目标功能的最大化。
萨克斯顿(Sexton)利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一个用以描述农业营销产业空间竞争的一个模型。该模型源自投资者导向型企业(IOF)和合作社加工商在商品采购买方寡头垄断且具有空间性的市场环境下所达到的价格-产出均衡,强调合作社的促竞争效应。利用方差假设分析的方法,Sexton计算比较了不同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模式下加工企业价格范围的均衡。Sexton研究了买方寡头垄断市场下,合作社所起标尺效应的条件和重要性。他认为,遵循净边际收益产品(NMRP)定价行为准则的合作社的竞争效应小于同规模但遵循净平均收益产品(NARP)定价行为准则的合作社。Sexton阐明了在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下,实行开放社员制度的合作社起到的促竞争作用。在买方寡头垄断的市场中,合作社所起标尺效应的程度取决于其社员、定价政策,以及合作社运作于净平均收益产品曲线的上部分还是下部分。
费尼曼(Feinerman)与佛克威特(Falkovitz)延用新古典理论构造了一个生产和消费服务皆由合作社提供,且社员的生产决策与消费行为是同时被确定的情境。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服务进入社员生产函数,影响社员的生产力和净收入;而社员净收入又依次影响融入合作社提供的消费服务产生的效用的社员的效用函数(如某种个人产品组合的效用函数)。在给定具有代表性社员的效用函数情况下,该类型的合作社的目标即最大化社员的总福利,以色列的莫沙夫即是该类合作社的典型。换言之,该模型假定合作社社员具有同质性,其效用、生产函数是无差别的。其结论阐明了多功能农业服务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其分析表明合作社可以确定一套运作模式(如制定价格与税收的政策组合)来指导社员的行为,以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罗尔(Royer)与布扬(Bhuyan)利用新古典理论分析了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和农业营销合作社,在营销链中进行前向一体化扩展至下游加工阶段活动中共同面对的激励,以及这些激励对于这种活动的影响。作者构建了一个三阶段模型,描述了一个由一名农民、一名集散者和一名加工者组成的垂直型市场,其中对作为集散者的合作社进行了行为假设:主动或是被动。主动合作社可以控制原料产品的供给(如严格控制社员的产量);而被动合作社只能被动接收社员生产的任一数量的原料产品。作者讨论了合作社集散者在前向一体化过程中受到的经济激励,并着重强调了市场力量激励。并特别指出,主动合作社为融合产品加工阶段而进行前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受到强激励,因为这种垂直型产业一体化可以使其在特定的加工后产品市场上获得垄断利润;而行为上更接近于竞争性企业的被动合作社则缺乏向下游产业扩张的激励。通过分析解释合作社垂直性产业一体化运作背后的市场力量,该文献补充了交易成本理论以及不完全契约理论。
二、1990年后“合作社联盟”理论的拓展
“合作社联盟”理论在90年代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对合作社组织内部异质性的认知和确定为集体选择文献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苏士文(Zusman)利用契约理论构建了描述合作社企业制订集体抉择规则和内部法规的模型。该模型解释了合作社在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以及议价成本控制等条件下如何选择和制定其内部法规与集体抉择规则。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Zusman的模型具有两个阶段:首先是“立法阶段”,之后是“操作阶段”。为集体抉择规则选择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框架,因而适用于各种条件。该理论增进了对于合作社在其内部社员群体异质性的情况下如何制定和选取其内部法规和集体抉择规则的理解。集体抉择规则的选择基于最小化交易成本和个体社员的风险升水这个目标,并取决于不同群体在决策上各自的重要性。Zusman运用的概念性理论在本质上十分概要,但其理论可以扩展至其它立法性抉择问题的研究,如最优社员规模问题和内部税收、成本分摊问题等。
富尔顿(Fulton)和沃卡曼(Vercammen)利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描述非一致性定价计划的模型,使用这种定价计划的合作社可以减小因实行平均成本定价所致经济无效率。作者推导出了在社员异质性的情况下,采用简单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可能的稳定均衡状态及分配效应。根据推导的结论,作者阐明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应该采用非一致性定价计划。Fulton和Vercammen的结论显示,相对简单易行的定价机制是存在的。另外,作者在分析过程中抛弃了一个共识,即合作社的基本目标是最大化社员和合作社的总利润;根据其模型,作者认为合作社的目标是建立一项满足于四个要求(经济理性,激励兼容性,个体理性,公正公平性)的契约制度。该理论增进了学界对农业合作社中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影响力的理解,阐明了非一致性定价计划是如何减少因一致性定价规则所带来的经济无效;并且特别解释了不同的公平、公正机制是如何导致各种分配结果的,推导出了在不同条件设定下的简单易行的非一致性定价计划。
Vercammen、Fulton和海德(Hyde)利用标准新古典理论构建了描述营销性合作社非线性定价现象的模型。该模型推导出了一个追求社员剩余最大化、组织承担所有固定成本、明确在合理会费定价上受社员异质性和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具有衡定成本的营销性合作社应选择何种定规计划。该模型进一步加深了学界对于农业合作社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影响力的理解,阐明了非一致性定价计划是如何缓解因一致性定价规则所致的经济无效。但作者在分析过程中低估了不同管理结构和投票方法对于定价规则选择结果的影响力。
亨德里克斯(Hendrikse)构建了投资决策的博弈论理论模型,该模型以组织形式(合作社还是投资者导向型企业)的选择为关键战略变量。该模型推导出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能成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并指明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可以在一种可持续均衡状态下共存。最后,该模型推导出了在何种环境条件下,投资者导向型企业会在竞争中面临囚徒困境。该模型对早先的合作社决策模型进行了补充,将组织视为决策单位的集合体。依据这一观点,合作社由两组不同的决策单位构成,每一决策单位都具有否决权,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只具有一个决策单位。为了分析的需要,该模型在抽象表现现实状况时,摒除了合作社的其它组织方面影响,尽管这些方面的影响可能更为重要。该模型分别推导出了合作社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各自在决策过程中接受或是拒绝一项好的或是坏的项目的可能性,这一点使其比先前的理论工作更具有创造性。通过阐明在何种条件下使合作社公共政策更为适宜,Hendrikse的模型对合作社经济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凯尔提尼斯(Karantininis)与扎戈(Zago)构建了一个博弈理论模型,以研究内生性社员制度和异质性对于社员及合作社行为的影响。作者推导出了在双头买方垄断市场下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条件,推算出了合作社最优的社员规模,并研究了社员异质性对于最优社员规模的影响。最初的合作社模型主要研究了在何种条件下实际情况会偏离有效资源分配方案,因而未能清晰地解释社员外部机遇的可能性;而且,这些模型大都假定合作社的社员是同质的。Karantininis与Zago的模型明晰地解释了使农民选择合作社而非投资者导向型企业的条件,并推导出在开放或是封闭的社员结构下合作社最优的社员规模。作者还提供了基于有效率生产者更倾向合作社这一现实的初步结论。该模型对学术界理解农民如何选择两种不同的市场渠道这一问题作出了贡献。
三、1990年后“合作社合同契约”理论的延展
在20世纪90年代,将合作社视为合同契约受到了学界的注意,该理论认为合作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契约性的。合同契约理论实质上是代理理论分析、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产权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协调体;如这些理论的名称所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其契约性。相比较80年代中的理论模型,90年代早期的学者构想了许多更为复杂的框架,但未涌现新兴的进步理论。同时期,以契约性为出发点的实践研究也逐渐兴起。但是,直到90年代末,有关契约联结的正式的理论工作才开始出现。
艾勒斯(Eilers)和汉夫(Hanf)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探讨了农业合作社中最优契约设计这一问题。作者引发了针对合作社控制和组织设计中的一个问题的启发性讨论,即农业营销型合作社中,谁为委托人,而谁为代理人?该理论推导得出了下列情况的解决方案:经理人作为委托人或是代理人且向农民提供契约;农民作为委托人或是代理人向合作社提供契约。在假定强效用函数和风险偏好假设等条件下,该理论得出了有关在不同情势和合作社激励下,合作社哪方的获益最多这一问题的一些有趣的假设命题。该理论运用了机会行为、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及随机条件等概念。其结论提出,委托-代理理论是分析合作社激励问题的一项有用的工具。但是,作者指出,在运用这一工具时研究人员必须对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特性具有深入的了解。正是作者对于这些方面的深刻理解,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