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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子烟网售禁令”谈起

2019年12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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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联合 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督促线上全面禁止电子烟销售,这被称为“电子烟网售禁令”。电子烟行业的治理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到电商下架电子烟产品,一系列管控措施都在为这一疾驰的新业态踩急刹车。

  “电子烟网售禁令”发布的背景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反复研究论证,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特别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另外,由电子烟引发公共健康风险案例,也频繁见诸于公众媒体。

  电子烟是什么与为什么国家出台相关管制令?笔者站在卷烟零售户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认知。

  电子烟是什么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吸食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烟油调合物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电子烟不是戒烟手段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中国是电子烟生产出口大国

  自2004年第一款电子烟“如烟”面世至今,电子烟发展主要经历了“开创”、“爆款”、“逐鹿”三个阶段,在互联网营销的刺激下,电子烟市场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中国也成为电子烟最大出口国,在深圳就有500余家电子烟生产厂家。

  电子烟特点与分类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新型烟草制品定义,分为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无烟气烟草制品,其中,前两类产品在抽吸过程中均产生烟气,因此被归类为雾化产品。

  新型烟草制品的特点:( 1 )不需要燃烧,极大减少了因燃烧产生的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相比传统卷烟危害性较小;( 2 )不会产生二手烟气,不会对公共环境和他人健康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吸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的矛盾;( 3 )含有烟草成分,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生理需要 。

  其中雾化电子烟的代表为美国JuuL品牌,也是引起此次电子烟产业全球危机的始作俑者。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的代表为IQOS,虽然在国外一些国家合法进行销售,但在我国是严格禁止销售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原材料、配方工艺不可控,生产环节不可控,脱离了国内监管体系。还有一种以真正卷烟直插进行电加热的爱优士产品,此产品在分类中则划分为电加热烟斗,其特点为适用于正规卷烟,真烟直插,内部烘烤,无须明火。

  综上所述,国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对处于乱象的电子烟产业加强监管非常及时很有必要,面向青少年普及电子烟危害知识有着一定的迫切性,传统卷烟产品历来就无法在电商平台销售,更不让做广告宣传,电子烟这次与卷烟产品同等待遇,就是强化电子烟规范的重要一步,无论从那个角度观察,电子烟行业的风暴都正在酝酿,增加安全健康保障的强监管时代已然来临。无论监管趋严还是市场发生变化,背靠广阔蓝海的电子烟行业都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应对。只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都已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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