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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业当前物资采购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龚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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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加强物资采购监督,是提升内控力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抓手。文章归纳出了当前物资采购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有针对地提出了推进物资采购有效监管的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两项工作”的加快、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已深入人心,并已成为了整顿规范工作的主旋律,整顿规范工作的效应也日益提升,这为维护烟草严格规范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三项工作”重要内容的物资采购,其项目发生频率较多、单项金额相对偏小、总额较大,因涉及面广、权利与责任交织、经济因素与人为因素并存的特点,成为了行业当前整顿规范工作的重点对象。本人结合全省系统物资采购监督工作的现状,浅析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的几点思考。

  当前物资采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整顿规范工作作为烟草行业规范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至今已走过12个年头,规范效应也令人瞩目。但是,作为整顿规范工作内容之一的物资采购监督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旧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监督者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还跟不上要求。尽管采购监督工作上级有要求、制度有规定,但部分监督者还未充分认识采购监督是加强内控力度、预防违规操作和腐败的重要性,奉行“多栽花、少插刺”的思想观念,工作中表现出 “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甚至是“不敢监督”;还有的感到采购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专业性强,产生“不知道怎么监督”、“不好监督”的畏难情绪。这些因素往往使采购人员产生重效率、轻程序的观念,采购监督流于形式。

  采购监督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全省系统物资采购监督工作还在不断探索中,配套的规章制度还在建立健全。现行的一些监督制度,虽然明确了要求,设置了步骤,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不清、流程复杂、时间跨度长等因素,造成对采购项目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由谁牵头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要求还不够具体。甚至,个别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活动时借口“项目紧急、时间不够”等规避制度要求,直接指定评委,这就可能出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过度影响,弱化了项目监督的实质性效果。

  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据了解,由于行业还未形成一套全面、系统、高效的物资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全省系统各单位的物资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多数由其他职能部门兼任,职责的复合与叠加,一些物资采购人员未能挤出时间、用足精力充分领悟整顿规范的工作要求和精神,造成在一些物资采购过程中,某个阶段执行完毕或整项工作完结后,才提请职能部门介入监督,导致监督后延。同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及时与职能监督部门实时沟通,监督部门不知到那些项目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未能提前做好相应监督计划,这就造成了对采购项目介入不及时、同步跟进不到位,出现被动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现象。

  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当前,全省系统的物资采购职能分解到办公室、信息中心、配送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有法规、监察、审计、财务、整顿办等,因机构编制原因一些部门既是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一个屋檐下”,归口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的甚至监督与被监督职能集于一人。因此,监督缺位,监督错位,部门联合监督的作用受到影响。单位内部的职能监督部门,其出发点是促进单位采购活动规范。如果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资料缺失、精简步骤、程序反向等现象,就有可能彰显“大局观念”、“团结意识”,弥补过错,采取内部问责、和谐对外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树立“严格规范”的良好形象,顺利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另外,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不还够,上级监督机构、新闻媒体、供应商等外部监督群体的职能作用相对较弱。

  加强当前物资采购监督工作的对策

  上述的几类问题,有思想认识层面的,有制度建设层面的,也要责任落实层面的。因此,要加强物资采购监督力度,提高物资采购管理实效,促进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良好形象,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开展学习培训,弘扬职业道德,提高监督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行业精神学习。开展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和制度的学习,准确把握姜成康提出的“要求要严、工作要实、责任到位、严格问责”工作要求和行业推进“两项工作”常态化、规划化、标准化的目标任务,使得监督人员充分认清加强采购监督,是推进“三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行业“生命线”工程的重要抓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切实克服提前“收兵”的盲目乐观思想和“告一段落”的厌战情绪。

  二是拓展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实时组织法规、监察、审计、财务、整顿办等承担监管职能的人员参加采购业务培训,使得监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继续丰富物资采购业务知识,增进监督人员对其他监督业务的熟悉程度和对物资采购业务流程、知识的把握,促进各级监督人员识别问题、依规办事、按程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适应当前纷繁复杂的物资采购项目监督需要,保证物资采购监督的实质效果。同时,通过搭建专题会、联席会等各种经验交流平台,及时总结物资采购监督工作中的有益经验,集思广益探讨研究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监督人员交流学习、互通有无的方式。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岗位是关键岗位。开展物资采购监督岗位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弘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精神,教育监督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监督过程中做到不隐瞒问题、不照顾情面、不偏袒护短,在查处问题时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开展违法违纪警示教育,通过案例教育,以案明纪,以实例为诫,让物资采购监管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恪守道德准则,提高自律意识。

  完善制度流程,明确监督要求,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局、省局出台了多项指导性的物资采购管理文件,各单位要遵循这些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要完善物资采购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定。继续完善《“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重新界定“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要求,明确物资采购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继续强化对项目、供应商、评委库、采购过程、物资验收与资金支付和监督等各项内容的有效管理。

  二是完善管理程序。继续完善《物资采购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和《五种采购方式程序规范》,进一步细化物资采购项目申报至资金支付等一整套程序的规定及每个程序需开展的工作,合理界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的选择条件、操作步骤、时限要求,逐步构建起一套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物资采购流程执行体系。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要明确法规、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职责,做到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职责不交叉、任务不重叠,监管上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其次要界定监管部门的监督内容。比如,明确法规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标(谈判、询价)文件、合同进行审核的职责,财务部门对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发票、验收单据等支付凭证核实的职责,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或实质性审计的职责,监察部门受理采购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行为核实和查处的职责。第三,要明确监督的方式和时间节点。在物资采购项目的准备阶段,职能监督部门或监督小组就应对项目的预算、审批、实施方式、采购文件、共管账户等事项及时介入,在采购过程中的评委抽取、评标谈判、供应商确定等环节上同步跟进,在合同的签订、履约、物资验收、资金付款等环节上层层把关,彻底解决怎么监督、何时监督的问题,实现监督与项目实施同步推进。

  明确监督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项目监督全程到位

  一是明确人这个监督重点。人是采购行为的主体,物资采购过程是否规范,采购物资质量是否优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采购行为主体的管理。首先,从制度上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员实行采购物资质量保证制度,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同时,参照民主评议制度精神,对采购人员定期开展“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促进采购人员勤政务实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其次,在权限上推行权力分散化。实行阶段管理控制,在货物的订购、验收、保管、使用、记账等环节要分解到不同的人员,做到账物相符、账账一致,避免一个部门包揽、甚至一个人全程操办等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实行有限授权,防止采购人员越权行事。比如,授权采购人员签订合同时,规定采购人员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调整价格、有权调价的范围,在什么情况下须报请审批等,通过这些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采购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第三是实行采购人员轮岗制度,不定期更换具体承办采购事项的主要人员,减少因采购人员长期固定出现的采购人员与相关人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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