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海峡法治在线报道 未取得烟草专卖品销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香烟前往外地销售,更过分的是竟在真烟中掺杂假烟。19日,福建云霄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不当运输香烟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陈某未取得烟草专卖品销售、运输许可证,驾驶客车从广东汕头为他人运载香烟往泉州销售。23日9时许,在云霄县常山服务区被查获。警方当场查获各品牌的香烟共计259条,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上述香烟除15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均为真烟,价值人民币538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共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3815元,2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王某、陈某的刑事责任。但两人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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