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华声在线报道 近日,湖南醴陵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互联网组织货源采取邮政、物流发货方式贩卖假烟的网络贩卖假烟案提起公诉,黄华、李江林、廖永华、汤明、文梁羽、张锦堆等6名被告因非法经营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宣告缓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据查,2013年1月份左右,李江林(化名刘春生)通过网络搜索贩卖假烟信息,获取了被告人廖永华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联系与廖永华商定贩卖假烟事宜。自2013年1月至当年10月间,共向廖永华购入香烟1400余条,并分21次将96600元购烟款打入廖永华以其女友周某名义开设的工行账户,廖永华从中获利8000余元。自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间,李江林以上述同样方式联系到文良羽、陈友贤(另案处理),并从文某处购入香烟200余条,从陈某处购入香烟50条。李江林将所购买的假烟销售至醴陵市城区数家批发部,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李江林因非法贩卖假烟经群众匿名举报于2014年1月被醴陵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月23日被抓获。同日,黄华、张锦堆、廖永华亦被抓获。1月22日,2014年1月22日,汤明在与文梁羽在捎货的出租车上接货时被当场抓获,查扣硬盒芙蓉王50条,另在汤明家中查扣同类卷烟5条。
经审讯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间,汤明通过QQ联系到文梁羽,共从文梁羽处购入香烟800余条,后将其转卖给被告人黄华等人,从中获利17000元。黄华将从汤明处购进的假烟通过自己经营的超市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另查明,自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文梁羽通过在网上发布销售假烟消息,联系到上线被告人张锦堆、下线被告人汤明、李江林,从张锦堆处购买59000元的假烟,再转手贩卖给李江林、汤明共计1000余条香烟,从中获利7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被告人黄华等六人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卷烟制品经营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进假冒卷烟,并加价销售,从中牟利,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均超过5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温馨提示:合法经营方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否则,指望通过旁门左道的方式来获取钱财,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苦心经营的会得不偿失,自己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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