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导语: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已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014年1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对媒体表示,爆炸原因为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引发此次事故,而事故已被认定为责任事故。这起事故,企业有责任,违章作业,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在原油泄漏到爆炸的8个多小时从企业到政府未采取有效警示措施及时疏散群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一、看直接原因与原因分析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看间接原因与管理制度
(一)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二)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四)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三、落实安全责任决不能成为口头禅
“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人的生命,对人民负责,必须把安全生产当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发展。”抓安全就是要抓落实,抓落实就是要有一种“钉子”精神,就是要在落实安全责任上抓好“点滴不漏”,始终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那么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就首先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人命关天”为政治责任感;把每一位职工群众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把安全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把职工的安全权益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挂在心上,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警惕“这不归我管,是那个那个部门的事”、“这不关我的事”、“这事情不归我负责”、“这个事你要去问那个那个”之语之行,而要时时刻刻铭记“世界上没有不必承担责任的工作”!常思“责任”之真正内涵,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如果忽视、漂浮了责任,有一天“遮羞布”只能遮住脸却遮不住责任,责任会站出来“谈今论古”。那么,只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切记: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是不可跨越的红线!只有认认真真地工作,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履行安全责任,着力消除工作上的形式主义形式化,才能实现有效地安全管理;只有将安全工作责任化、明晰化,才能实现安全工作责任上的名副其实,才不会使落实安全责任成为口头禅,成为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落实上走过场。所以我们应其做到,讲责任义无反顾,讲精神敢碰硬茬,才是落实安全责任“风向标”。
四、从此次事故处理中得到的体会
此次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人移交司法机关,48人受到处分,教训啊!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不留余地地贯彻到基层、到每一个人,使每一个人明知、明晰。在安全检查上,要走进基层,深入“边缘”,更严实、细致、有效地进行安全检查,着力于“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极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千万不可在生产检查上走过场、走形式,任何敷衍、草率行事都是图劳的,形式主义就是确保安全的最大祸根,所以在实施检查上就是要见行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被人们遗忘的角落,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查,抓而不虚、不空、不偏,查而不漏人的行为、不漏物的状况、不漏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消除作风上的不实。同时采取用“显微镜”去排查隐患;用“放大镜”去追查隐患;用“多棱镜”去细查隐患,以雷厉风行的行动去深挖、破解、消除安全工作中不安全的“顽疾”,最终达到检查的目的管控落地。在抓预防上,必须要有一种超前管理、超前控制的思维,去把防范措施尽量估计周全一些;把查找安全隐患和死角问题分辨得清晰一些;把预防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极力把“关口前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多种控制手段的方法和方式,去实施有效的预防工作,抓前期的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走在战争的前列”。
邓小平曾告诫大家:“群众不光是听你说得怎么样,关键是看你做得怎么样,说得再好不如脚踏实地地干好。”因此在隐患、问题整改上,行胜于言,如果遇到问题避重就轻,不愿去下苦功夫解决问题和矛盾,问题永远还是问题,矛盾永远还是矛盾,任何必做事,如果不做,事情永远还是事情,不会因为等待而结束,所以只有把落实的重心放到行动上,盯住末端、摸清下情,以时间为尺度拿出具体的落实整改措施,走出会议、走出文件、走出办公室,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行动,以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的工作态度,以不消除不安全为责任所在,才能产生应有的正向作用,才能在实效内取得成效。其实行动就是一个动作,行动集中起来就是一个“干”字。“干”就要有愚公挖山不止的精神;“干”就要就要身先士卒,敢于承担责任;“干”就要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尽快解决,不拖拖拉拉,得过且过;“干”就要以精益求精作风干出水平,不马马虎虎,敷衍了事,以“踏石有印”的行动,去做自己的事,去为确保企业的安全干必须干的事、干自己的事,为企业负责就是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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