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扬州时报报道 5月16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审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草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同时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早在2011年7月起,扬州就开始执行《扬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中小学、公交车、图书馆等九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洗浴中心、歌舞厅等七大公共场所限定设置吸烟区。
【新政解读】
1、全省室内公共场所控烟
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以下称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草案规定,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同时,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扬州:九类场所禁止吸烟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7月,《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九类场所禁止吸烟,分别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除前者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议室、食堂和电梯等;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2、每年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
草案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学校应当达到《无烟学校标准》。
其中,草案特别规定,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草案鼓励吸烟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吸烟一天。
扬州:难判断是否成年,需出示身份证
扬州已执行的政策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3、违规吸烟最高被罚200元
在处罚方面,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而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扬州:乱扔烟头,罚款20—200元
已经实行的《扬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吸烟场所,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规定;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调查】
控烟标志:总体情况还不错
扬州执行了禁烟规定已一年多,目前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网吧、医院进行调查,发现总体情况还不错。
近日,记者在苏北医院均发现了明显的禁烟标志,在住院病房转了一圈,走廊中并未找到吸烟者;透过开着的门,也同样没有看到室内有人吸烟。下午4点半左右,在邗江中路的动感沙龙网吧内,尽管网吧内贴了明显的禁烟标志,但记者看到一个小伙子边上网边抽烟,然而不到一分钟内,网管发现后立即上前劝阻。
记者了解到,尽管出租车里也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很多乘客上车后根本视而不见,拿出烟就抽。”
网友吐槽:新政执行有点难
控烟规定其实很早就有,但往往遭遇“执行难”。对于正在审议的新政,不少网友吐槽,认为新政执行有点难。
近日,记者将话题一抛到“西祠扬州城市论坛”的QQ群,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群主“皮脸”就第一时间对禁烟令表示赞同,认为少吸烟,可以拥有健康的身体。不过,网友“小土皮”纷纷表示,新政执行有点难。网友“小土皮”称:“提出这一目标很好,但是执行起来难度还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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