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四川新闻网报道 “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彭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7月17日,随着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槌铿然定音,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团伙的“淘金路”就此终结。这背后,是资阳公安数月的艰苦作战,是对人民上交的一份满意答卷。
假冒产品,不仅严重侵蚀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制假、售假的“破案会战”行动,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活动展开了一场坚决的斗争。资阳市公安局经数月艰苦鏖战、攻坚克难,用一把锋利无比的神剑直指一特大制造、销售假烟窝点,成功侦破“罗启亮等人特大制造销售假烟案件”,捣毁制假窝点8个,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初查,犯罪线索现端倪
2011年3月,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封群众的匿名举报信:称资阳的周某销售假烟。接举报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摸排、侦查等工作。经查,民警发现周某于2007年离开资阳,在金牛区古柏油市场从事个体经营——香烟专卖店。经一个星期的跟踪,发现周某经常开着一辆黑色轿车在其店铺或者出租房外打转,诡异地绕上几圈后才会停下车,搬运一些包装箱上车。在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后,民警发现该菜市场附近的几个物流公司都有周某的物品发货记录,如托运至内江、达州、资阳等地,并货运频繁。
近两个月的初步调查,警方确定周某涉嫌销售假烟,并立案侦查。周某仅是简单的销售假烟?还是生产并销售呢?他手中的货物从何而来?他的背后是否还有一个更强大的犯罪团伙?一系列的问题呈现在专案民警面前,巨大的挑战迎面而来。
通过对周某社会活动的分析和掌控,民警迅速将案情向市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进行了汇报。领导随后指示:长线经营,以“查获上线”生产家为主线,适时一举端掉制假和销假窝点。随即,该专案组成立。
紧盯,十个月的艰难取证
又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和摸底,专案组的视线里又多了一个人——孙某,该人曾经从事个体运输,周某的假烟货源均来自孙某,每个月都会有几大批货物从省外通过物流发到孙某手中,孙某则有着重大制造假烟的嫌疑。
调查中,民警们的侦查工作挑战重重,因狡猾的孙某反侦察力极强。此人做事十分谨慎,警觉性非常高,只要有一点点的风吹草动,都会停止当天的一切“活动”。有好几次的跟踪驾驶途中,孙某都采取紧急靠边停车的“避险”方式与民警周旋,几次利用这个“招数”从警方眼皮中溜掉。
转眼到了七、八月,流火般的季节,无疑,这也给专案民警们带来了巨大的“烤”验!为避免侦查的触角延伸到嫌疑人的活动范围,该案的主侦查员刘勇、邓旭每天早上6点左右就将便车开到郫县团结镇、安靖镇等几个制假窝点附近进行蹲守,在车内进行秘密摄像取证。为了不让人感觉到车内的异常,除了贴上反光膜,民警们将车熄火不开车内的空调;为了不老跑厕所引人怀疑,民警们一整天“喝不了”一瓶矿泉水,经常在车内一呆就是十几个小时;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整整三个月,民警未曾回家看望妻儿。
几个月的追踪,警方逐渐勾勒出一幅清晰的生产、销售假烟之构架图:以孙某为中心的家族式制造、销售假烟的犯罪团伙中,孙某负责联络各地的“下线”,整体运筹指挥;孙某的妻子负责收账和联络;孙某的准女婿和另一名被雇人员唐某则负责运输。孙某制造的假烟销售给“第一下线”——金牛区个体经营者周某、彭某和雅安的罗某,周某、彭某则将假烟销售给“第二下线”——内江的张某、达州的王某等人。随着案侦的深入推进,收网时机慢慢成熟。为此,专案组制定了多套收网方案,势必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收网,触目惊心的查处现场
转眼,日历翻到了2012年。2月一天,专案组决定“收网”。当天早上6时,以市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经侦支队、巡特警支队、刑侦支队、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86人组成的浩荡“收网”组,分成了8个小组,各自奔赴成都、内江、资阳等地,以成都小组预先抓获孙某为行动信号,各组同时行动。早上9点05分,负责抓获孙某的成都第一小组的民警们来到了郫县安靖镇府河小区孙某的住处。民警们以收纳物管费为由敲开了孙某的家门,孙某及其妻子等人被当场挡获。与此同时,设伏在资阳、内江、雅安以及郫县安靖、团结、新民、三道堰镇等小组的民警听令行动,各组均成功“收网”!制假窝点的查处现场,着实让人触目!每间房屋内都堆满了半成品、成品假烟、货皮、包装纸等材料和一些切割香烟的工具,中高档成品烟在此应有尽有,并装箱封顶欲待销售。该窝点有三名工人,均是从外省招聘过来的,平时都是在孙某的指挥下进行假烟生产“工作”。在郫县同时“收网”的几个小组,查处现场的物品清点、扣押工作基本都是从早上9时许开始,直至晚上20时才结束!当天,“收网”行动共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了3台作案车辆,以及涉案工具和大量的半成品、成品假烟。
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的不竭动力
孙某交代:他是一个双腿有残疾的人,妻子身患严重的疾病,还有年迈的父母,两次的婚姻中还有三个孩子需要他抚养,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他开始制造并销售假烟,为的是牟取高额利益。2008年以来,他通过物流从外省进回低档烟,如价格低廉香烟,或者是半成品的烟丝,然后通过换烟嘴换包装的方式,将其“改装”成高档烟,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反向假冒”。高额的利益,成了孙某铤而走险制造假烟、周某和张某等人销售假烟的不竭动力。在利益的诱导下,孙某又先后将自己的妻子、准女婿、朋友唐某等人拉了进来。同样,个体经营户周某、张某、彭某等人也为了牟取暴利,从孙某处购买假烟用于销售或批发。三年多来,孙某、张某等人通过制造、销售假烟,非法获利共达400万余元。
牟取暴利,成为孙某等人走向犯罪深渊的终极原因。而今,他们只能在高墙内点滴回放自己的惨痛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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