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年年“3.15”,今又“3.15”。每当此时,各职能执法部门大张旗鼓地在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醒目的维权条幅比比皆是,好不“热闹”,但“3.15”一过,再去看看您会发现,除了墙上还有褪色的标语口号外,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什么都没有改变。这让笔者觉得,这是不是各职能执法部门在做“秀”呢?这又是不是在搞形式、走过场呢?
“3.15”维权,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搞形式主义,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如果只是在“3.15”这天,或者只是在近段时期搞维权、做宣传,那么,造假厂商可能就会突然收敛,如若“3.15”一过便又肆意妄为。如此这般,造假不仅屡打不绝,而且还会向韭菜一样,越割越旺。所以,面对广大消费者,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经常去商场、市场“逛逛”,多到生产厂家去“转转、看看”,千万不要等到事情出来了再去整治,虽然亡羊补牢了,但消费者却会付出一定的代价。
当然,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开展维权宣传是必要的,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维权氛围。但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常态的事件,不应该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更不能仅仅只有一天,也就是说,维权不能用日期来限定。再者是,“3.15”活动有雷声而无雨,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其震慑作用和效果都十分有限,如能在常态化基础上,对那些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定要来个重拳出击“杀无赦”,消费者哪里还会为消费安全提心吊胆呢?
在此,笔者期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能够始终贯穿日常生活,更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种长效机制,真正肩负起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重任来。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3.15”设置的初衷,才有实际意义。否则,所谓的“3.15”维权日,就只是一个美丽动听的口号,这于走过场、搞形式,在作“秀”有什么两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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