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蓝网报道 7月16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审查了一起跨行政区域运输、销售烟草进行牟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沈某为平湖本地人,55岁,平湖某中专学校毕业的他还曾在市某小学教过几年学,曾为人师表的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干起了非法的事情。2005年,沈某在平湖南站附近开了一家烟杂店。开店之初,沈某是打算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干一番大事业的,所以沈某的店当时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然而,在金钱利益驱使下的沈某在开店不久便干起了违法的事情。2005年至今,沈某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等原因被平湖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过多次,在2013年11月又因无证运输被海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2013年12月31日,沈某的许可证被平湖市烟草专卖局吊销。但沈某却并没有因此收手,而是继续铤而走险。
4月16日上午,沈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驾驶自己的汽车开往平湖市与上海市金山交界处,将104条卷烟以13000元余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上海烟贩张某,同时又向张某进购了590卷共5个品种的卷烟,准备运到平湖进行加价销售。
当天中午,沈某赶回平湖,正当他在当湖街道某路口卸货时,被收到消息的平湖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当场查扣了这590条卷烟。后经沈某交待,又在沈某的家中查获了306条共34个品种的卷烟。归案后,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次共查获896条卷烟,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全系真烟,经核价,查获的卷烟总价值为13617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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