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玉林消息 日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玉林市2013年“5.9”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告黎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广州市至玉林市福绵区的客运车托运的方式,从广州以低于市场批发价购进卷烟,通过玉林互联网社区论坛、QQ等方式发帖非法销售卷烟,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黎某某在明知非法经营卷烟的情况下,仍多次利用小汽车运输卷烟。黎某、黎某某将购买的卷烟销售直至2013年5月9日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黎某某为谋取私利,非法经营国家烟草专卖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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