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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涉烟案件判刑162人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安徽法制报》报道 作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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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安徽法制报》报道  5月3日,从相关部门获悉,2011年安徽省共查处涉烟案件19097起,同比减少10.75%。5万元以上案件165起,同比增加34.15%;判刑162人,同比增加15.71%。其中,黟县破获了安徽省首例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案,马鞍山“1.24”假烟案则开创该省涉烟犯罪量刑之最。

  2009年9月,江苏籍女子王小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香烟,便萌发利用网络出售香烟获利之念。于是,从他人处购进香烟,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三个网上店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铺中销售香烟。通过聊天工具与多省买家联系,谈妥后,买方按淘宝网规定方式将货款暂存于支付平台,王小华通过快递将香烟邮寄给买家。案发时,王小华利用上述方式成功交易1358笔,实际经营数额23万余元,获利4万元。2011年9月,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小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马鞍山“1.24”假烟案中,经查,2006年1月,被告人尹政为谋取暴利,多次从一福建人黄顺兴(另案处理)手中购进假冒名牌的伪劣卷烟,通过物流方式运到马鞍山市,批发销售给烟草零售户。后尹政开始雇佣张恒飞负责购烟、售烟,两人通过银行先后共给黄顺兴汇去了烟款400余万。 2011年1月24日、28日,侦查机关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433条,并抓获一直为尹政运输假烟的物流公司司机赵双峰。2011年10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尹政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恒飞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其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赵双峰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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