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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复活”不能“一处”了之!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欧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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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11月21日,安徽省卫生厅对“死婴复活”事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布。“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误诊事件,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查某执业医师证书,责成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似乎这样的处理来得火速飞快,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就作出了决定。虽然可以很好地表明一种对严重误诊事件发生深恶痛绝的态度,但是却不足以从根本上起到“吃一堑长一智”和筑牢医疗事故防范体系的作用。所以就“死婴复活”事件,笔者认为不能仅作出了简单的处理,就算万般大吉了事!

  笔者有同事问,医院对开具死亡证明这么重大的问题,难道在流程上就不需要院长这样的最高行政长官签字?都说,人命关天。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救的是活人,但更应清醒地看到,生老病死是人类规律,谁也不可能违背。所以对医院来说,就不可避免的要遇到救不活的人,那么,在此重大问题上,院长要不要签字呢?毫无疑问,从医疗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来看,院长不仅必须签字,而且要担当第一责任人。那么,笔者同事进而又问,既然经办人受到了处理,那么院长要不要处理?显然独独“厚待”处理经办人,不但有失公允,而且更丧失了公平,让最应该承担责任的院长“落网”。这一样的处理决定,不仅经办人难以信服,更难以向公众交代。因为这是那家儿童医院在流程管理上明显存在漏洞,同时在下象棋玩“丢车保帅”。

  都说,妙手回春是华佗。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有个细节,对于医学上所谓的“假死”状态,并非毫无办法,而是“只能用医疗仪器如脑电图、X光机透视等手段才能检测出来”。不是无法探测,而是要依靠仪器来检测,更非“当值医生发现患儿面色青紫、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的误以为死了,结果送到殡仪馆“不料孩子竟发出了啼哭声”。百姓对医生这个职业看得很神圣,因为医生就像生命判官一样,可以令人起死回春。然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德艺双馨”的功底上,否则就像鲁迅先生说的“庸医害人”。所以在医生业务水平和技术提升上,简单“一处了之”并不能起到促进作用。那位经治医生草率地开出死亡证明,症结就在于没有依靠科学诊疗,仅凭主观臆断就把婴儿“置于死地”。这样惨痛的医疗教训,如果不能从医生综合提升技艺和水平上,加以亡羊补牢,今后不止是“死婴复活”幸运,而且“冤魂附体”也会出现。届时,就不用看医生了,找跳大梁的巫师就可以了。

  因此,要感谢“死婴复活”,让人引发了深思:再次建议,“死婴复活”不能“一处”了之,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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