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近日,浙江海宁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海宁市工商局长安分局,在长安镇盐仓农发区查获无证无照经销的卷烟82条,案值1万余元。
经调查,当事人丁某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13年5月份开始,在海宁市长安镇盐仓农发区租用房屋,擅自开设副食店从事食品和卷烟销售活动。2013年12月24日,当事人丁某购进多种品牌卷烟,在其开设的副食店内销售。近日,执法人员在其副食店内查获未售出的卷烟共82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站检测,其中67条卷烟(检验损耗1.6条)为真品卷烟,其余15条(检验损耗0.4条)为假冒劣质卷烟。按照海宁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市场参考价,上述卷烟价值10494.55元,其中假冒劣质卷烟价值1245元。
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暂扣这批卷烟,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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