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内蒙古消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规范和强化全区烟草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要求制定的。
区局(公司)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来管理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职责是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管理范围与职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等6项内容。
《办法》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办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所属员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位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办法》解释了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含义,还规定了违反本办法需要追求的责任等其他内容。
区局(公司)强调,本《办法》对加强全区烟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营造鼓励创新的行业环境,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及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为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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