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公务接待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听取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以及市局(公司)22条规定情况的汇报;与班子成员、部分部门负责同志及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材料材料,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报告、办公用房平面图及使用情况,车辆配备使用登记表等资料;抽查公务接待工作台账和财务账目,核查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凭证。抽查公务车辆运行情况,核对车辆及财务账目信息;实地测量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核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在被检查单位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有关问题的举报。
重庆市局(公司)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切实做好准备工作,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相关检查报表;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消极应付,不弄虚作假,不回避问题,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故意隐瞒、不如实填报的,追究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追究检查组组长的责任;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放宽检查标准,不得隐瞒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检查分准备、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要求被检查单位在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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