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彭泽消息 为了贯彻落实卷烟“提税顺价”工作,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15〕12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九江市局统一安排,对卷烟批发价格进行了调整,涉及价格出现“分”的情况,为了保障卷烟零售客户的利益不受影响,货款现金结算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是客户货款(现金支付的)有“分”的,不收取,只收取到“角”(如:客户张三货款为1300.58元,只收取1300.5元即可)。
二是收款员“日清日结”时,按实际《货款结算对账单》足额填写《现金缴款单》(含“分”)并足额交纳货款。
三是收款员所垫付的货款差额部分,由县中转站与委派会计每月核对后统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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