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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无店”成因及对策

2019年09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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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无店”是烟草老经营户套购卷烟的一种策略。直接后果是导致烟草供应失衡,破坏国家卷烟供应计划,损害大多数经营户利益。近几年来,各级烟草执法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对“有证无店”户的打击力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证无店”一直屡禁不止。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有证无店”户存在,让烟草供应公平公正,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有证无店”是如何形成的?

  “有证无店”一般是老经营户玩的手腕,新经营户由于对烟草政策和经营手段以及客户需求并不非常熟悉,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学习和走向成熟阶段,并没有精力开拓“有店无证”业务,而且新店刚开业,客户相对较少,也不需要太多的烟,能把每个周期订购的卷烟销完就是不错的成绩了。随着新经营户经营手段逐渐成熟,烟草知识和烟草政策了解越来越多,经营越来越得心应手,就会出现畅销烟供不应求的局面。这种情况下,经营户就会想到一个获取更多香烟(主要是畅销烟)的途径,那就是再开个店。但是这个店虽然有烟证,可以订购卷烟,但并不在此经营,而是把烟拿到“老店”去卖。从而形成“有证无店”现象。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识别“有证无店”户并不是一种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有证无店”经营户从开始申请就有一些非常明显的特征,执法人员从开始留意这些特征,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有证无店”户的存在,从而把非法经营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证无店”户所选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这是因为这样的位置不宜开店或者消费人群较少,一般正规经营户不会选择这样的位置开店。同时周围没有烟草经营户,申请开店也不用担心审查不能通过的问题。而且“有证无店”户不会因为新开一个烟店而另盖一处房子,所以“有证无店”户从成本方面考虑,多数人用的是熟人闲置的房子或者租用价格比较便宜的房子。这样,地理位置偏僻对别人来讲是劣势,但对“有证无店”户来讲,恰恰是他们的优势。

  “有证无店”户前期投入比较少,店面设施简单粗糙。由于只考虑套购,并不关心卷烟在本店销售,所以他们期望用最少的成本获取烟草证。这样就会出现店面装修简单粗糙、应付了事的现象。甚至有的毛坯房不装修、地面只简单平整就算完事。不考虑美观整洁,不想给客户提供一个舒服的购物环境。店招只用一块廉价的喷绘用几颗钉子一固定就可以应付拍照了。当然,从获取烟草证的角度来讲,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来说,从店铺装修和陈设很容易很看出店主的用心,这和花钱多少并没有必然联系。更有甚者,在执法人员到来之前,临时从熟人处拼凑、借用几节柜台,证办好之后再归还。以上痕迹,对于一个成熟的执法人员来讲,是很容易就能识别的。

  “有证无店”户很少正常经营。从正常供烟一开始,“有证无店”户就很少经营,周围客户上门买烟经营看到“铁将军把门”,因为他们开烟店并不打算经营,最多也就是在供烟时间段才会开门,有的甚至供烟当天也不见开门,个种原因就不多说了。

  “有证无店”户存在有多种多样的原因。经营户利益驱动是一个不容易忽视的因素,在利益驱动下,随着国家对“有证无店”户打击力度的加大,很多违法户把“有证无店”业务做得更为隐蔽,更加不容易识别。但笔者认为,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好猎手。决定“有证无店”户能否存在的因素并不是经营户本人,因为国家打击“有证无店”现象是长期一惯的政策。“有店无店”现象的存在,离不开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选址工作流于形式,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对一些可疑现象提出质疑。又怕麻烦、不想惹火上身的想法。工作中怕得罪人,怕群众投诉。工作中也就是重点审查距离是否合格,店面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拍个合适的照片。以致于在实践中经常看到有的店开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有的店和其他店合并开在一起,主次业务不明显,有的店甚至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二是重办证轻事后监督。证办好后,按规定是要跟踪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甚至是长期跟踪检查。其重要目的就是防止“有证无店”现象的发生。但多数执法者办证之后,基本不再跟踪检查,或者虽有监督但流于形式,这就是平时众多烟酒店开业不久即关门大吉的奥秘所在。店铺关门,烟照样订。证办好了,执法人员的工作也就完成了,开店人的目的也达到了。消费者对此见怪不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是执法和经营两者工作严重脱节,客户经理和送烟人员、执法人员“各司其职”,执法人员只管办证、客户经理只管经营和促销,送烟人员只管送烟,至于烟往哪送,谁家店铺属于“有证无店”,互相之间信息不沟通,美其名曰“公司”和“局”是两码事。这种指导思想直接导致“有证无店”现象大面积存在,给烟草执法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可以说:哪个店是“有证无店”,客户经理和送烟人比执法人员还清楚。在县级专卖局,局长和副局长一般同时兼烟草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在体制上属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但在实际中,面对不愿意解决的矛盾,又提出公司和专卖局是两家,在管理上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关起门来是一家人,在执法工作中却又不能像一家人一样配合,这算不算是烟草工作一道独特的景观呢?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表明送烟人和执法人员工作是互相配合的,有时执法人员也会跟着送烟人一道深入经营户,但我认为这更像一种象征性的工作,不是一种深层次的配合。

  怎样杜绝“有证无店”现象的发生?

  问题提出来了,根源剖析清楚了,就事论事,事情就好解决了。一是执法人员要敢担当。对有些刚申请就具备很明显的“有证无店”特征的店铺,要当面指出症结所在,不予批准。面对申请者的狡辩,一定要据理力争,陈明利害,和他们讲明:如果不能持续经营,随时有吊销执照的可能,所有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二是加强办证后的跟踪监督,对于疑点较大的店铺,要增加检查次数;在监督过程中,注重走群众路线,多向周围的消费者询问店铺的经营情况,结合现场察看,对套购卷烟的行为一经发现,当即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同送烟人员、客户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作为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他们对违法行为负有举报和反映的责任,刻意隐瞒、甚至私下为违法行为打掩护,不仅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国企职工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经营户办证情况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形成执法人员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五是以案说法,对执法人员和经营户进行警示教育。对执法者在办证中徇私枉舞弊行为,和经营户扰乱烟草秩序这两种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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