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卖管理的深入管控以及消费者认知不断提升,假烟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榨,制假贩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相反真烟非法流通案件呈现上升态势。以本地朝阳地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朝阳地区真烟案件00起,涉案卷烟000万支,假烟案件000起,涉案卷烟00万支。2021年真烟案件00起,涉案卷烟00万支,假烟案件00起,涉案卷烟00万支。真烟案件略有抬头的态势,让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进一步提高打击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力度。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案件侦办和日常管控两个角度,来分析如何有效打击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实现对真烟流通非法流通行为的日常科学管控。
一、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侦办
日前,真烟非法流通案件呈现出隐蔽性强、交易灵活、机动性大的主要特点。例如,当事人收到真烟后第一时间将条包拆成散盒,让执法人员无法辨识是否为非渠道卷烟,即便知道是非渠道卷烟但是认定也非常困难。另外绝大多数违法分子将卷烟藏匿于车内或者其他隐蔽场所内,少量多次的分散式的存储交易模式,给执法机关侦办案件造成困难。更有甚者,拿烟后直接与消费者送货上门交易不经过店面和仓库,侦办难度相对较大。为此,我们针对多年来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归纳出一套关于真烟案件侦办的经验,与大家共勉。
(一)情报线索来源的深入拓宽
情报是办理真烟案件的关键所在,准确的情报,它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让我们能够最大化的在减少劳动量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收益,“多、快、好、省”的把涉案分子纳入到我们的视线范围之内,而绝非盲目的“搂草打兔子”,无的放矢。
那么如何进一步拓宽我们的情报获取范围呢,我们归纳出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对涉案人员的教育转化,使其发展成为我们的眼线。涉案人员他们本身就参与过违法卷烟的行为,彼此深知真烟非法流通的规则和套路。如果把他们发展成为线人,那么我们的信息渠道将会呈现“稳、准、狠”的一个态势。定会将不法分子拿捏有序,掌控于手心。二是对守法经营户的引导和培养。违法户与守法户两者是竞争的关系,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二者之间的矛盾,让守法户充当我们执法的眼线。他们在有意无意中监视违法户一举一动,形成一个无形的网,与我们共同协作编织一个围剿不法分子的“金钟罩”。三是对过往案件的重新梳理。五年以内有过违法行为的客户,或者进一步追溯到十年以内的违法案件信息。重新梳理一下他们的信息,掌握都谁曾经有过违法行为。好多时候,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会“梅开二度”,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梳理,或许会从中发现新的线索,很可能会出现“二进宫”的行为,进而起到拓展我们的信息渠道的作用。四是拓展送货员、客户经理的信息共享渠道。很多时候我们专卖执法人员是单线作战,专卖干专卖的活,其他人干其他人的活,互不交流。即便有联席会议支撑,有时候也是流于表面,没有进行深入探索研究。这里我们提出轮岗交流,如果我们能够进行岗位的轮换与交流,将不同岗位的经验融会贯通,那么我们的信息渠道会更加宽泛,拓展信息来源会更加自如。
(二)传统蹲守与现代化跟踪的有机结合
我们发现传统的“守株待兔”式的蹲守模式,费时、费力、费人,我们就曾经有过半个多月的轮岗蹲守,最终一无所获的先例。造成大家身心疲惫,士气低迷。我们在这里不是说传统的蹲守模式一无是处,而是说效率相对低下。为此我们提出采取现代化的跟踪模式与传统蹲守的相结合的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工作效率。
现代化的模式,就要用到现代化的设备,比如远程监控设备、比如无人机、比如车辆定位装置等等等等。当然,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强调使用这些设备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一定要规避法律风险。任何冒进的做法,我们认为都是得不偿失的,绝不可行。我们在正常蹲守与车辆监视的时候曾经使用过无人机,我们认为无人机的车辆跟踪模式十分好用,比起我们自己开车跟踪要风险小,跟踪成功率高。相比车辆直接尾随跟踪,更不容易被发现。另外,很多行车记录仪有远程监控的功能,我们可以节约出更多的人力来提高工作效率,这些都可以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的探索研究。
(三)大数据的流向与分析
我们在办理真烟案件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大数据的流向与分析。目前而言,我们很少有人去做这个事情,数据流与数据分析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已知的公安系统的数据分析做的就非常不错,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公安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到我们的真烟案件办理过程当中。
比如从最简单的投放数据流分析做起,这是基础中的基础。我们以农村片区为例,高档烟投放后,必会引来一些不法商贩前来收烟。如果我们把这些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什么数据能够引来收烟者,收烟者的数据流又能够让我们掌控这些烟的去向。日积月累的大数据定会形成一个数据指向,进而为我们破获真烟非法流通案件指引方向。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数据流,而像涉案车辆数据流,涉案快递数据流,我们都可以进行二次梳理,加以利用,进而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为案件办理提供更多的可能。
(四)模块化的织网与布局
我们认为一个人的管控能力是有限度的,我们目前是以中队为单位进行专卖管理活动的。以三个人一队为例,每天能够有效管理拜访的户数不足20户,也就是说,不能够雨露均沾。造成了监管的盲点与空白处。为此我们曾经认真研究古往今来的管理模式,比如宋朝兴起的“保甲制”,我们就可以充分的借鉴。十户一个保长,百户一个甲长,这在无形中延长了我们管理之手。有些时候,我们鞭长莫及,也是给真烟非法流通有了可乘之机。
为此,我们提出模块化的织网与布局,共同协作打击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将相邻的零售户构建成一个最小模块管理单元,发展单元内积极配合的零售户为我们的线人,监督模块内的零售户一举一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中队报告,这样我们编织起来一个巨大的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管控体系。不法分子的动向我们就能更加游刃有余的掌控。
(五)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协作
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协助是说我们兄弟县局之间、临近市局之间的合作。真烟非法流通主要有地区间的资源不均衡问题导致,为此,我们要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掌握彼此的卷烟流向信息,这个至关重要。
我们目前联合机制的建立日趋完善,对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不法分子蚂蚁搬家的运营模式,有些时候,我们也显得力不从心。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让联合机制的运行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全天化。特别是省际之间的临近县局,两者的信息平台搭建尤为重要,只有我们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这样会进一步遏制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发生。
二、真烟非法流通行为的日常管控
随着办理真烟案件的经验积累,我们梳理出构成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整个链条:源头供货商、中间的运输者、终端的销售商。鉴于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构成要素,我们提出“三断式”工作法,不断加强真烟非法流通行为的日常管控力度。
(一)追溯打击断源头
真烟的源头我们认为就是和我们朝夕相处的零售户,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与烟贩子的勾结,导致了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形成。在我们与零售户交流的时候,他们说我把烟卖给谁,我并不知道他是用来自己抽还是回家卖。其实不然,零售户与烟贩子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他们彼此有着共同的利益,有些零售户购进的个别品牌,就是专门给烟贩子留着的。他们之间利益架构的友谊,有时候要比我们之间密切。为此,我们建议,日常管控要从源头切断真烟的流出。谁的烟出了问题,我们就要对谁进行适当管控,而不能放任不管。否则,真烟非法流通就是屡禁不止,成为长期扰乱市场秩序的毒瘤。
为此,我们要拿出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与零售户约法三章,谁违背了原则谁就要负责。不从源头抓起,案件就会永不停歇。这样的办法,我们要同营销部门紧密结合,谁出了问题,我们要对谁进行管控,从货源分配角度,就遏制住真烟流通行为。做到销售即为终端,而不能让零售户成为二次销售的中转站。
(二)防控熔阻断过程
真烟非法流通离不开运输过程,我们对运输过程的打击也不能忽略。不论是外来收烟者,还是途径本地的过路者,我们都要进行打击。建立防控与熔断机制,只要你路过,我们就要有打击。让收烟者,不敢来,让运输者,不敢过。
对于过程的控制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困难。我们要与公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在主要途经路线要有布控。必要时候可以进行常态化驻守,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对运输过程的熔断是切断渠道的重要步骤。我们常规做法是接线人举报,联合公安对车辆进行堵截。但是并不是所有运输车辆,我们都能掌握信息,致使很多车辆在我们眼皮底下溜走,我们却没有发现。为此,我们提出在重点时间段开展专项行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摸排,也可以利用公安交管部门日常监管建立一个联合信息共享机制。曾经我们就遇到过一个案件,公安部门在对过往车辆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一个运输真烟数量较多的私家车,公安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烟草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了处理,成功办理了一起真烟非法运输案件,阻断了一起真烟流入行为。
(三)科学管控断终端
对于终端的管控,就是要求看住自己的零售户,要对零售户购销存情况进行认真对比分析,避免零售户拆包散盒方式对付执法检查。我们可以通过终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进而详细掌握他们的一举一动。也可以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反馈,我们要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不法分子,我们要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绝对不能让其有抬头之势。
随着终端建设的不断加强,我们也要把专卖管理纳入到终端建设当中来,把打击真烟非法流通行为纳入到终端建设当中来。我们要建立健全一套“适销对路”的终端管控体系,以零售户购销系统为平台,掌控零售户购、销、存情况,建立异常数据预警机制,不给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容留任何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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