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经营烟草零售已经有四五年的历史了。就在一个月前,紧挨着他的新住户老葛突然也挂起了烟酒百货的门头,和小刘成了同行。小刘想:按规定烟草零售户之间是有距离要求的,紧挨着的两家怎么可能都有经营烟草资格呢?
还没等小刘打听个究竟,老葛就主动和小刘说:我在老家有烟草证,搬到这儿和你做邻居之后,老家证就拿到这用算了,在这干也一样。
小刘感觉有点不对劲,可是又说不出老葛错在哪。既然做了邻居,还是以和为贵,也就没打算深究。对自己生意有影响是肯定的,想想到底还是邻里关系重要,以后也就和谁都没提过这事。两家相安无事,各做各的生意。
上星期,烟草局稽查中队的马队长突然带人来到老葛店里,通知他立刻停上经营,取消烟草经营资格,马上到局里接受处理。
老葛乍一听到这个消息,还以为是小刘捣的鬼,就找到小刘理论。任凭小刘怎么解释,他也不相信,一个劲认为问题出在小刘身上。
到了烟草局,听到马队长的一番政策宣传才明白是自己错了。
马队长说,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老葛的这种情况,虽然烟草证尚未到期,但是许可证的实际经营地址发生了改变,且经营地址与老零售户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所以不可能再被许可继续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对于一般零售户而言,如果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且新经营地址在距离和饱和度方面符合要求,可向烟草局提出歇业申请,将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然后再用新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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