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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烟草属于国家专卖的物资,对于烟草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有明文规定。可有人却总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湖北枣阳法院以被告人董某保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董某保系湖北枣阳人,没有正当职业。据董某保供述,自己从2018年开始做假烟生意,通过添加陌生人微信买的假烟,然后再把假烟卖出去。
2019年至2020年9月,经叶某敏(另案处理)介绍,董某保先后多次从广州市的张某严(另案处理)处购买黄鹤楼(软蓝)、南京(煊赫门)、利群(新版)等假冒伪劣卷烟销售获利。
董某保每次事先通过电话联系张某严,以每条约80元的价格,每次2行李箱(每箱约100条)的数量,提出购买假烟的品牌,随后张某严联系其上家拿货。同时,董某保联系枣阳市某某运输公司的信某宏(另案处理)以每行李箱200元的价格从广州市通过长途客车带货到枣阳。董某保将从广州返枣客车的车牌、随车人员电话告知张某严后,张某严以每次500元的价格雇请张某昌(另案处理)从上家接货后送至带货客车上。
客车返回枣阳后,董某保雇人将装在行李箱内的假烟运送至家中存放,并将购买假烟的款项转入张某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随后,董某保将所购假烟销售至枣阳市内烟酒副食店,共计销售71.3万余元。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安民警在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从董某保家中查获其尚未销售的黄鹤楼(软蓝)、南京(煊赫门)、利群(新版)等22种卷烟共计1950.7条。
经检测,南京(煊赫门)等16种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被扣押的22个品种卷烟,经价格认定总价值达35.9万余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保销售伪劣卷烟,即遂71.3万余元,未遂35.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未遂部分比照即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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