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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娇劝阻吸烟遭冲突: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与道德探讨

2025年01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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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艺人徐娇发布视频说自己在长沙某餐厅遇到有一位男士吸烟,她先是让服务员劝阻,后来自己去劝阻未果,便用手机拍摄,却遭对方抢夺手机并且将烟头扔到自己的碗里,双方因此冲突并报警。但是警方称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这个事儿因艺人效应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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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12345接线人员则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就此事邓高静律师发了长文,大意是指责吸烟者违法,她给出两个依据,一个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里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认为警方回复与法律规定不符。同时她认为男子把烟头扔到徐娇的碗里也是违法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其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邓律师这个说法受到很多人的支持,于是有人开始攻击长沙公安机关,认为不作为。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正确看待此事呢?

尽管我一直反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也认为对这位吸烟者的行为应予以谴责。但是对于这件事的法律规定,我认为邓律师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邓律师引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个行政法规确实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这是一个部门规章,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规定,在第二条就明确说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如何,这里没有规定普通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想必邓律师自己也发现了,并没有找到可以对其吸烟行为直接处罚的依据,所以邓律师是把吸烟跟扔烟头到饭碗混淆起来说的,笼统说这位吸烟者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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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如果在没有禁烟标识的室内就可以抽烟,是不是与室内公共场所不能吸烟抵触呢?我认为相关法规是针对经营者的引导职责,暂时法律对于普通消费者的责任要求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高,或者倒过来说对于消费者辨识吸烟场所问题的责任没有那么重的规定,仍然是将悬挂吸烟标识作为认定吸烟者违法的前置程序,要让一般民众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的风险。

参考《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可以处罚,注意这里有一个定语是“禁止吸烟的”,这里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前置责任。实际上之前有对公共场所吸烟者处罚的先例,都是以现场有明确标识且不听从执法部门劝阻的行为。那么说回到这个事情,暂时不清楚是否这家餐厅悬挂了相关标识,但是如果按照徐娇描述,至少她没有现场发现这种标识,而吸烟者提出这个理由其实是强调了经营者前置责任未履行的情况,某种程度上说确实 有一些道理。当然如果吸烟者觉悟高,自律性强,他们能严格约束自己的吸烟行为,不随意任性吸烟则是最好事情了。

那么又该如何看待吸烟者扔烟头到徐娇碗中行为呢?从这个事情前因后果看,本来双方处于口头争执,是徐女士用手机去拍摄对方才导致冲突升级。其实普通公民并没有执法调查权,所以别人没有义务接受的拍摄行为,强行拍摄本身就是侵权违法行为,之前不管是普通人拍摄还是一些维权博主的拍摄,导致矛盾冲突之后一般都只能认定是治安案件予以调解,除非说另一方在制止拍摄过程中明显过激,有殴打行为的才可能单独进行处罚。对方扔烟头的行为明显是针对徐女士拍摄行为的一种回击,有具体的对象且影响非常有限,说是破坏秩序寻衅滋事未免言过其实,最多应属于过激行为,受道德层面谴责。当然,如果这个人走过来二话没说就扔烟头,或者他搭讪未果扔个烟头,那则符合寻衅滋事。 

那么面对吸烟者,徐娇女士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事呢?个人认为她应该投诉这家餐厅,依照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未悬挂禁烟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以我认为长沙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涉嫌一个失察的问题,这家店也不是第一天在这里开了,之前没有做过相应的检查么?如果店里确实没有禁烟标识,为什么没有进行相关处置呢? 据说,吸烟者后来向徐娇道歉,并要求她删除视频。但徐娇女士并不愿意删除。那么警方应该予以积极调解阶段,调解不成会引导他们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谈一谈对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的看法,从目前法律规定大家也能看出来,对于这种行为的约束处于一个相对过渡的阶段,就是虽然试图定义其违法,但是把主要责任放到经营者身上,通过约束经营者来间接约束吸烟者,这是在尝试构建一种社会秩序。如果未来公众对于室内吸烟问题能够普遍的达成共识,类似于给急救车让路一样是一种社会一般行为规范,那么未来应该是可以进入更加刚性的执法的。因此,从这一点看徐女士这个行为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公众对于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更加关注,比起悬挂“禁止吸烟”的静态标牌,线下劝阻行为更有实际意义,至少说明有人不愿做沉默羊羔,敢于直接对室内吸烟行为说“不”。但是劝烟者要注意合适方法,采取适宜手段,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吸烟者停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最后,再次支持对室内吸烟行为予以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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