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卷烟工业史馆的展柜内,陈列的一件多半个世纪前的展品——《运煤契约》原件,成为钩沉辽宁烟草历史的珍贵藏品。这张契约内容虽然看似简单,但其背后所蕴含的故事却不简单......
这是一张写在旧广告纸后面的运煤契约,它长26.5厘米,宽19厘米。虽然由于年代久远,纸张已经发黄发脆,四周都已经起了毛边,但沾水笔书写的运煤内容以及加盖的公章、私章却都还清晰可辨、历历在目。
契约内容如下:
一、包运本溪原煤叁佰玖拾贰吨。
二、运费每吨肆万元。
三、言明宝(保)本月14日运完。
四、先行预支运费贰佰万元。
五、逾期不能运到时由运煤人负责包赔损失。
立契约人:东亚烟公司经手人陈亚夫(下盖私章),李树文(下盖私章)。
民国卅七年十二月一日,盖公章‘沈阳特别市经济处东亚烟公司军事管制委员会’,右盖‘东亚烟公司出纳收付讫37.12.2日’。”
契约内容虽然简单,但其背后所蕴含的故事却让我们对当时沈阳的社会历史背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解读这张契约,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48年11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沈阳,宣告沈阳解放。但因国民党在溃败时大肆破坏社会生活、生产秩序,沈阳城呈现的是一片满目疮痍、秩序混乱的景象。11月3日,以陈云同志为首的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告成立,其当务之急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恢复生产、安排人民生活,保证工厂复工、学生复课、商店开业。
这张契约立于1948年12月1日,也就是说沈阳刚刚解放不到一个月,那时的沈阳卷烟厂还在沿用国民党时期的称谓:东亚烟公司。在契约上出现的这枚公章有了一个重要发现,沈阳卷烟厂从1948年11月5日恢复生产一直到1948年12月1日,厂名一直叫“东亚烟公司”,而且厂名开头是“沈阳特别市”,下面“经济处”三个字无疑表明当时的沈阳卷烟厂归沈阳市特别市经济处管辖,下面“军事管制委员会”说明东亚烟公司的核心领导班子是“军事管制委员会”。这枚公章的出现,可以断定是东北解放以后沈阳卷烟厂的第一枚公章。在已经出版发行的《辽宁省烟草志》、《红塔辽宁烟草志(沈阳卷)》都没有记载过这枚公章,因此,这张契约上的这枚公章,不仅弥补了记叙沈阳卷烟厂历史发展沿革上一个重要的空白,也真实地还原出第一任厂长李淑英同志面对“满目疮痍,设备损坏严重,仓库空无一物,厂里只有十几名工人护厂”,带领工人开展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的场景,成为当时沈阳卷烟厂购买原辅材料、锅炉用煤以保证卷烟生产,热情高涨恢复国家经济建设的那段令人难忘的历史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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