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的角度讲,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实现了国家对烟草专卖的垄断经营。当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专卖制,不仅需要制定法律条文,还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
198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报告的通知》,为强化管理,改善市场供应,増加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管理。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并于第二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社会主义体制下的烟草专卖制度由此确立。
烟草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烟叶的种植与收购。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安排,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地方烟草公司负责其所在地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烟草制品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和复烤。
2.烟草制品的生产。卷烟、雪茄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烟草公司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安排所属烟厂统一生产。禁止手工卷烟的生产和销售。
3.烟草制品的销售。国内烟草制品市场由中国烟草公司统一安排。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4.价格管理。烟叶的收购价格由国家物价局会同烟草总公司制定,烟草制品的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1988年以后,烟草制品的零售批发价格逐渐放开。
5.进出口贸易管理。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包括引进烟草行业生产技术,进出口烟草专用仪器、烟草制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生产合作、合资等业务。
《烟草专卖条例》实施以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专卖机构趋于完善,专卖业务得到大大推进,专卖制度成果颇丰。1985年1月先后成立了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和中国烟草学会,前者负责对烟草贸易实行集中管理,后者以促进烟草行业的科技进步为目的。199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中国烟草专卖制度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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