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海关成功破获一起走私电子烟案,涉案走私“万宝路”品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案值约315万元。
海关提醒: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的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要求,2022年11月1日起,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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