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烟草专卖市局和隆昌市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开出内江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8月2日,隆昌市局接举报,称有一物流寄存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隆昌市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小组暗访调查,在核实购买人身份年龄信息、微信转账记录后,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寄存点进行现场检查,经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查阅收款记录并调取站内监控记录后,证实确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隆昌市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9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
下一步,隆昌市烟草专卖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商户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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