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未成年人禁烟”入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各个层面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烟草制品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也会阻碍其精神和智力发育,更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时发现,吸烟已经成为部分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走向违法犯罪的起点。该院进一步调查发现,辖区内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遂以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较大反响。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更明确了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售烟网点,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该法也将禁售电子烟纳入规定中。据悉,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文本。
打响校园周边“禁烟战”
“您的店铺距离学校不到50米,这个范围内是禁止售烟的。”
“你们没有按规定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标志。”
……
不久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了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及周边烟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有违法行为的商户被责令整改。该院未检“向日葵工作室”先后4次走访校园周边,摸排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情况,校园周边售烟行为治理工作已经常态化。这也是各地检察机关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的一个缩影。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传统香烟及电子烟侵害、着力打造校园周边“无烟区”,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据了解,2021年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已办理烟酒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50件。
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该市21个区、县的多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均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违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的情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重庆市检察院向市烟草专卖局送达检察建议并释法说理,建议市烟草专卖局妥善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建立校园周边烟草监管治理常态化机制。
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所学校周边出现烟草制品零售点,遂向丹江口市烟草专卖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以长效机制构建“禁烟保护圈”
2021年以来,重庆、湖北两地检察机关发现了新情况:有的商家通过公众号、小程序售烟,一些商家还发布电子烟广告,以“健康”之名引诱未成年人购买。
面对新情况,重庆市检察院再次督促市烟草专卖局出手。2021年8月21日,重庆市涪陵区烟草专卖局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依法开出了该市首张罚单。2021年,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共检查售烟网点1.7万个,清理处置中小学周边电子烟销售户27户,处置线上链接4条,引导2032户持证户主动下架电子烟,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开出7张罚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1起非法销售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案,4人获刑。
今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活动。
湖北省检察院与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明确了建立联席会议、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联合治理、情况通报、培训宣传等五项机制,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最近,武汉市检察机关与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对此前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大部分商户已自觉张贴了警示标语,校园周边“禁烟保护圈”扎得更牢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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