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查获旅客超量携带加热不燃烧烟弹24000支。
海关查获的加热不燃烧烟弹 康伟熙/摄
海关旅检关员在对进境旅客手提行李进行过机查验时,发现几个行李箱内疑似携带大量加热不燃烧烟弹,经进一步开箱查验,查获超量携带加热不燃烧烟120条,共计24000支。经问询,4名旅客自述均受雇于同一人,为其携带烟弹,赚取佣金。
目前,涉事物品已被暂扣,将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关员清点查获的加热不燃烧烟弹 康伟熙/摄
加热不燃烧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中的填充物也系烟草制品,其与传统卷烟并无实质性差别,应当作为卷烟进行监管。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个人“物品”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用”,二是“合理数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中国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 。
海关提醒:旅客在携带物品入境前,应充分了解国家关于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避免产生违法行为,甚至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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