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大连市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等。
此次发布的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电子烟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发布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告诫书同时提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包含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媒介等媒体、媒介在内的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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