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2021年6月1日通报,该关缉私部门联合广东省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在广东中山、珠海以及安徽滁州等地,成功打掉一个利用邮寄渠道走私雪茄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雪茄5870支、香烟9800支、烟叶3盒,该案案值约1350万元。
拱北海关缉私部门2021年6月1日下午发出警示,根据海关法及相关规定,以“国内销售为目的”的雪茄,是不能以“个人物品”申报入境的,否则涉嫌“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同时,明知为走私进口的雪茄,却仍然非法收购并销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同样以走私论处。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表示:
1、我国对进口的雪茄(HS CODE 2402100000),征收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案值1350万包括货价和税额,货价611.7万,偷逃税额为783.3万。雪茄以个人物品申报进境,征收50%行邮税。
2、伪报贸易方式是指行为人隐瞒部分事实,以不当的贸易方式代替本来的贸易方式,以达到偷逃税额之目的。比如,本来是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却申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本来是一贸易征税进口,却伪报成非贸易的行邮物品。本案海关认为这些货物应该以“一般贸易方式”方式征收120.7%,却申报成个人物品,征收了50%行邮税。事实上,根据《烟草专卖法》,普通企业和个人无资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包括卷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3、本案还存在低报价格的问题,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雪茄烟作为个人自用物品邮寄入境,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即每支税额5元,一个邮包不超过10支可以免税(50元免税额)。
4、《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以走私罪论处”的收购行为,即直接向走私行为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应税货物、物品,偷逃税额达到起刑点的(个人10万,单位20万)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购买行为不是走私行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一百五十五条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比如必须是直接向走私行为收购,也就是说必须是第一手,第二手不算;主观上应该明知所收购的是走私货物;“收购”一般指的经营行为,如果只是自用消费的一般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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