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监督水平,近日,云南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制订《师宗县烟草补贴形成的可经营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设备使用和管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按照《云南省烟草曲靖市公司关于印发曲靖市烟草补贴形成的可经营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设备使用和管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产权按照项目建设主体进行权属划分,建设主体既是产权主体,又是管护主体。运行管护工作不得交由营利性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经营。市局(公司)负责全市各产区项目运行管护监督办法的制订和指导、监督和落实;市级公司负责承担项目管护的主要监管职能;县级分公司负责承担项目管护的具体监管责任;烟叶工作站负责指导和监督管护主体开展项目日常管护、履行管护职责、落实管护措施。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管护制度建设情况、管护制度落实情况、管护资金管理情况和闲置项目调剂使用情况。市级公司每年对辖区内项目管护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监督,县级分公司每半年检查和监督,烟叶工作站每季度摸底和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出现项目运行管护、合作社资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师宗县烟草补贴形成的可经营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设备使用和管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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