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举行的“爱国卫生运动与控烟”媒体工作坊上,复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最新报告显示,目前仅有4个市级爱卫法规对全面无烟环境制定了相关条款,但有九成公众期望全国爱卫条例规定“室内全面禁烟”。(9月27日澎湃新闻)
吸烟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谈,可禁烟控烟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在公众场合点燃一支香烟,是缺乏自律、控烟意识淡薄的表现,更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对公共文明的漠视。
早在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11年通过立法,保证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但为何十多年过去了,落实情况仍不尽如人意?为何在禁烟规定之下,每年因烟草直接间接死亡的人数,仍以百万计?
吸烟和禁烟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想要彻底剥离开确实不容易,但无论多难,“室内全面禁烟”也要迎难而上。把室内禁烟写入全国爱卫条例,势在必行。
一来,“室内全面禁烟”必须讲“刚性”——禁烟不能留死角,只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抽烟就违法,不论对于公众理解和遵守法规,还是执法者执法,都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同样,这也是最能有效保护公众健康的途径。
二来,积极推动条例,也要兼顾“惯性”——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合情地落实执行,确保禁烟控烟能符合预期,力求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同时,若要条例不沦为“一纸空文”,有关部门也应做好调研调查,综合多方意见,锻造出更多“管用好使”的举措。
醉驾入刑,因为有极其严格的执行,才有显著的震慑作用;澳门的控烟法,因为对违规者有高额的罚款,才让人心生敬畏。每一个成功案例背后,都有着严格、全面的规则。
在此基础上,禁烟控烟制度应更立体、多元化、全方位,不只有专项法律,还有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监管、个人法律素养的落实与保障。
室内全面禁烟,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能不反弹,不反弹才能见成效。不让“天花板下不准吸烟”流于一句口号,唯有较真,才能使其成为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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