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公共场所禁烟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各地也都采取立法形式加大控烟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4个地市出台了控烟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此,制定潍坊市的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既是落实上级要求,也是保护人民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需要。
据介绍,作为2022年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6号令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潍坊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出台的第12部政府规章,是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同时也标志着潍坊市控制吸烟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轨道,迈上了新的台阶。
《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重点从场所界定、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界定控制吸烟场所。《办法》将控制吸烟场所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室内禁烟区域,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当禁止吸烟;二是室外禁烟区域,明确儿童医院、学习场所、场馆、公共交通场所等7类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三是控制吸烟区域,如餐饮服务、住宿休息服务、公众娱乐等不适合全面禁烟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采取设置吸烟室的方式控制吸烟。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未禁止吸烟的,应当采取划定吸烟区域或者设置吸烟点的方式控制吸烟。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为有效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办法》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建立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公示监督投诉电话,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烟具或者宣传品,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注重控烟宣传教育。《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媒体单位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周为潍坊市控制吸烟宣传周,全市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办法》始终。除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外,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五十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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