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场所专项控烟督查。11月25日晚19时,本次专项控烟督查第五站来到罗湖区莲塘路莲花阁北侧餐饮街区。在当晚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2名在餐厅内违法吸烟者,对他们进行了现场进行宣教和处罚,各罚款50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晚发现的两名违法吸烟者均为餐厅内的工作人员。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表示,员工带头违反《控烟条例》,让该场所张贴的禁烟标识形同虚设,更有可能对顾客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她建议,除了执法部门加强普法教育和监督执法,场所可制定内部控烟奖惩制度,餐饮行业协会等也可加强行业自律,将无烟环境建设作为餐饮业各项评选活动的指标之一。
执法人员查处两例违法吸烟者,均为餐厅内工作人员
执法行动开始不久,执法人员来到一家餐厅内。在最里面的卡座桌上,执法人员看到一个装了不少烟头的烟灰缸,两名餐厅工作人员坐在两边,他们看到执法人员后立即将烟灰缸收到一旁。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餐厅工作人员辩称其并未抽烟。执法人员随后向其宣导了相关法规规定,并对其做出了50元人民币的处罚,该工作人员也自愿接受了处罚。
在另一家餐厅内,执法人员刚一进入也看到一位餐厅工作人员正坐在最里面的餐桌上抽烟,并且使用餐碗充当烟灰缸。商家表示,因为今天下雨所以这位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比较早,所以才抽了烟。在执法人员介绍了《控烟条例》后,这位工作人员也认识到了错误、接受了50元人民币的处罚。
而在一家茶餐厅内,执法人员刚进入店内表明来意,商家就表示他们店内肯定不会有人抽烟。“我是不可能让人在我店里抽烟的,不能为了一个人让我罚3万块钱。”她表示,此前她的店曾因有顾客抽烟而被执法人员警告,因此她对《控烟条例》很清楚。
执法人员在进入另一家餐饮店铺后发现,店内的禁烟标识张贴不明显,执法人员当即拿出新的禁烟标识要求商家张贴在显眼位置。
专家建议场所制定内部控烟奖惩制度
针对11月25日晚执法行动中查处的两名违法吸烟者均为餐厅内部工作人员的情况,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指出,《控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禁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需要履行控烟职责,第一款就明确要求“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第四款要求“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
“此次执法行动处罚的两名违法吸烟者均是场所员工,且场所其他员工没有及时劝阻同伴违法行为,说明该场所并没有做好员工的培训,也没有制定或者是没有有效执行本场所控烟制度约束员工违法行为;员工带头违反《控烟条例》,也让该场所张贴的禁烟标识形同虚设,更有可能对顾客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导致有吸烟行为的顾客群起效仿,违法在场所内吸烟。”熊静帆建议,场所制定内部控烟奖惩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严格落实控烟职责;执法部门加强普法教育和监督执法;餐饮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自律,将无烟环境建设作为餐饮业各项评选活动的指标之一,促进各场所自觉守法,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保护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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