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烟草局吗?我要举报一家电子烟店,居然卖电子烟给我的孩子!请你们一定要严肃处理……”
2021年12月10日,郸城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了市民吴先生的举报投诉电话,反映其正在上中学的孩子偷买“电子烟”,经追问后得知,因好奇心驱使,于当日上午在位于郸城县交通路上某电子烟实体店内花费40元购买了“电子烟”。对该实体店老板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吴先生请郸城县烟草专卖局予以严厉查处。
“这个举报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该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必须迅速核查、依法严打!”该局随即指派第一市场监管稽查队,对涉案电子烟实体店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阅交易记录、当事双方供述及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近日,该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韩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甘愿接受处罚。”电子烟店老板韩某表示受到了深刻教训。
据悉,该案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郸城县查获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下一步,该局将深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不放松,守护成长不缺位,把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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