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到烟草办证窗口咨询:“我还想经营卷烟,为啥把我的烟草证注销了?”
烟草工作人员经系统查询后予以答复:“您随意搬迁商店,不在原址经营,限期整改不到位,所以被依法注销了许可证。在新址经营卷烟必须重新提交新办申请。”
听了解释,那位零售户不在质问,按要求重新提交办证申请。
其实,有这种疑问的零售户不在少数,有些零售户对许可证的注销细则一知半解。为了避免出现注销问题,笔者就此话题,逐条讲解注销的各种情形。
一、依法注销的几种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情形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解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前30天,持证户应该到发证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符合延续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如果逾期不延续,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在此,特别提醒广大零售户:要关注烟草证的有效期,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办理延续手续。目前,各地烟草办证窗口推出许可证延续提醒服务,会提前打电话、发信息,告知延续户的,防止个别客户忘记延续时间。
情形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解释:烟草证有法人和自然人之别。自然人指个体经营户。因为烟草证具有证明力和唯一性,不能继承或转让。因而,自然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就要依法注销其许可证。现实中,有的自然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不想放弃烟草证档位,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变通的。如果继续开店经营,就要先注销原证,再重新提交新办申请。
情形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解释:烟草证的经营性质分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属于公司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如果经营主体依法终止,那么烟草证也要依法注销,不再保留。这个和自然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如出一辙。
情形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在日常经营中,经营不善导致关门的;经营场所周围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经营场所面临拆迁的等等。出现以上情形,烟草证就会被依法注销。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如果经营地址在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在后,该店如果能搬迁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之外,烟草证可以变更,不在注销之列。不搬迁店址的,许可证在注销之列。如果因政府行为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许可证可以变更,不与注销。如果不搬迁或找不到新址,原证要依法注销。
二、依法注销的其它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情形五: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解释:本条虽然没有明确内容,但一定与零售户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比如销售非法卷烟、长期关门、经营异常、参与真烟非法流动、零售点在中小学校周围、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阻挠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
情形六: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解释:开店卖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证确认的信息是唯一的,非法定因素不能变更,更不能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否则就会面临停业整顿或依法注销。这里需要提示一下:如果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烟草证就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换。
情形七: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解释:常见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无证运输行为、无证批发行为,销售假冒走私卷烟等。该规定的“一年”可以在一个年度内,也可以跨年度。比如,王某2022年3月12日违法经营一次,2023年3月12日期间,又出现一次违法行为,虽然时间跨了年度,但并不影响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整顿不到位,烟草证将被依法注销。
情形八: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解释:此规定是从违法经营的次数和数量,来界定是否做出停业整顿。比如:烟草专执法人员在零售户赵某商店例行检查,在卷烟库房现场查获假冒卷烟60条,因为一次性查获假烟的数量超过50条,因此烟草局对该户做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决定。王某无理取闹,拒不执行该决定,最后,烟草局依法注销该许可证。
情形九: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此规定是从违法情节对违法户做出的制裁手段。违法经营一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户就要被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烟草证依法注销。比如:零售户王某无证运输卷烟被查,案值超过五万元,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责令王某停业整顿。
情形十: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解释:零售户取得烟草证,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专卖管理,接受许可机关检查监督。如果违法经营被查,更要知错认错,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回归经营正规,否则就要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情形十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解释: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只有有了营业执照才能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理,工商证的法律地位大于烟草证。在零售户经营处所,工商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要悬挂在经营处所醒目位置,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因而,工商营业执照一旦被吊销,烟草证也就失去“靠山”、“保护伞”,自然要被注销。
情形十二: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解释:日常经营中,受现实因素影响,有的零售户提出停业申请,这是允许的,但擅自停业是不允许的。如果擅自停业超过六个月,仍不办理停业手续,烟草局公告一月,依旧未办理停业申请,该户的烟草证就要被注销。
情形十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不经营,视同歇业,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
解释:此规定好理解,办了烟草证六个月内不订货,不经营,烟草局就要收回烟草证,做注销处理。在此,提醒新办户,办证前,最好提前装修店面,购置货架柜台,省得取得烟证迟迟不能开业。
总而言之,注销分为管理事项注销和审批注销两类。管理事项注销有:持证人自然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取消,经营地址不存在等,审批注销涉及证照转档、违法经营、店铺长期关门、阻挠执法等。审批注销有个“缓冲区”,即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到位不做注销,否则进入注销程序。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管理注销无需审批。
因此,提醒零售户:一要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正确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要重视注销的各种情形,特别关注审批注销,谨防出现整顿不到位、烟证被注销的问题。三要珍惜烟草证,自觉做到亮证经营,关注烟草证有效期,确保许可证到期延续,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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