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零售店的日常经营中,往往遇到熟悉的顾客或者亲戚朋友到店里来要求换货或代卖商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认为,不管是谁来换货或代卖,我们都要坚持原则,大声说“不”!(这里说的换货,是指顾客或熟人在其他地方购买的商品,或是亲属赠送的礼品,自己用不了或用不上,拿到店里来换货的行为。)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我的一个老邻居拿来一条烟(195元/条),说是朋友送给他的,自己舍不得抽这么贵的香烟,想换几条常常在我家店里购买的烟(36元/条)。这让我很为难,不给调换吧,是自己的老邻居,也是店里的常客,给调换吧,又不能确定这条烟的真伪,退一步说,即使是真烟,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也不允许烟草零售户串号卖不是自己店编号的香烟啊!
于是,我就拿出自己家的一条香烟,和邻居家拿来的香烟编码对照,向他耐心解释不是一样的编码是不允许在店里销售的,很抱歉,不能换香烟,求得他的谅解,这样,邻居虽然不太高兴,但也能体谅。这样做,我们就规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坚守住了依法经营的底线。
对于来调换、代卖食品的我们更要说不。因为我们零售户都知道,民以食为天,食品是入口的商品,对质量要求很严格,从国家《食品安全法》颁布执行以来,就明确了食品经营业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部门现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很严格,我们零售店主在进货的时候都要求索证索票的,所以对熟悉的顾客或者亲戚朋友拿来的不是自己店里经营的食品,如果我们帮助其调换或者代卖都是不妥的。
如果调换或者代卖的食品出问题了,我们就没有办法去追溯供货方的责任,因为没有进货票据,也保证不了食品的质量。出了问题我们就要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会受到处罚的,是得不偿失的。
记得有一次,我接收了跑运输的弟弟拿来的10箱香辣桶康师傅方便面,说是他们车队出车时买的,现在都不喜欢吃辣的了,让我放在家店里给代卖,而且每箱价格比我进货价格低2元钱。我一看保质期还有3个月的时间,估计能卖出去,因为是自家弟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放在店里卖了。哪知道眼瞅着保质期一天天临近了,还有5箱没有售出去,结果到了保质期剩下4箱多,我也不好意思给弟弟送回去,只好把这些到保质期的方便面下架,拿回家自己吃了一个多月,还好身体没吃出问题。
自从有了这次教训,我是再也不替别人代卖食品了,遇到来调换食品的、请求代卖食品的都婉言拒绝。我感到,很多商店张贴的 “香烟是特殊商品,本店香烟售出不予退换”和“本店不开展换货代卖业务”的明文提示语很有必要,这都是经商者多年总结出的经验之谈,我们应当在经营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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