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体店能销售卷烟器吗?各大电商销售火热,我们能卖吗?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据此,如果网上所销售的“卷烟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就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需要强调的是,利用该类卷烟器或类似器具制成的烟草专卖品不得擅自进行销售。
2、卷烟上的串码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由烟草公司配送的每条卷烟,包装上都印刷有一个唯一的编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分两行打印,每行16位,第1位到第5位代表分拣日期信息,第6位到第16位代表件烟派生码信息,第17位到第20位代表自定义信息,即当地烟草公司的自订码,第21位到32位代表零售客户专卖许可证编码。
3、本人持有的烟草证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给妻子,持有人可以直接变更吗?
答:符合要求则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前提是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采用的是家庭经营形式并且妻子在备案名单范围中,此时,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不可以走变更程序。因此,能否直接变更持证主体应当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确定。
4、因为生意不好,想把便利店变更为饭店,原烟草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符合条件则可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把便利店改成饭店,属于法定变更事项,只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变更,零售客户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仍可以继续使用。
5、想加盟无人超市,可以申请烟草证零售卷烟吗?
答:不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无人超市”从自主选购、自主结算的属性考量,其本质属于自动售货机类型,所以“无人超市”不能申领卷烟零售许可证进行卷烟销售。
6、连锁店是否需要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连锁店也应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一次性卖70条烟为什么会被罚款?烟是烟草公司的真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性卖出卷烟70条,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所以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就算是从烟草公司进的烟一次性卖出50条以上也是违法的。
8、烟草证需要每年都年审吗?
答:不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每年都年审,但如果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是要被申请注销的。
9、超市改名,烟草零售许可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不能,要先变更。名称或字号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重要事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0、给别人邮寄卷烟违法吗?
答:邮寄卷烟以2条为限,超出规定限量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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