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报道 “评估发现,城市控烟法律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会使执法工作更简单、更公平,投入成本更少;部分城市控烟法规的文本制定有缺陷,允许设置吸烟区或吸烟室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且不能有效避免烟草烟雾;部分城市的部分执法部门几乎没有开展控烟执法行动,执法的处罚弱,执法虎头蛇尾,检查但不涉及控烟,执法选择性执法。”
10月12日,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烟协会在上海联合召开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研讨会。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在会上如是说。
超七成非烟民中暴露于二手烟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主任医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非吸烟者中暴露于二手烟的比例为72.4%。有关专家研究测算提出,烟草使用相关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合计已达4679.35亿元,占当年GDP的0.796%。
我国著名心血管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透露,吸烟使卒中风险增加一倍,有11%心脑血管病死亡是由吸烟导致,在30至60岁成人中,有30%脑血管病所致的过早死亡是吸烟造成的。制定公共场所无烟法律,避免烟草烟雾,提供完善的戒烟服务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致残致死的重要措施。
梁晓峰介绍说,国际经验表明,通过严格的控烟措施,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立法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最有效和最经济的预防慢性病发生的手段。通过控烟降低慢性病的发生和死亡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专家赵建文研究员指出:我国2003年11月10日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成为了公约缔约方。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低于宪法和高于法律的效力地位。国家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都应当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
全国18个城市已颁发控烟法规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已有18个城市颁发了地方性的控烟法规。
杨杰告诉记者,这些控烟立法城市既有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北京深圳,也有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如兰州等。目前在已经立法的城市中,已有7个城市的法规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截止到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深圳、哈尔滨、西宁等11个城市的机场取消了吸烟室,实现了全面无烟机场的目标。这些都表明在我国通过立法实现全面无烟城市已不是梦想。
据杨杰介绍,2013-2016年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对全国已立法城市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随着法律的实施,公众对于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支持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无烟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北京市爱卫办副主任梅红光指出,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简单明确、可执行性强、易于操作、室内场所全面无烟是有效实施的核心。条例执行好的经验是领导重视健全执行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关键;法规规定室内全面禁烟是保障法律有效执行的前提;多部门协助的有效协调机制是抓手;发动社会共管共治是基础;民间参与保障了法律的实施;控烟执法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设置吸烟区增加控烟执法难度
针对正在审议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国著名控烟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二审稿却较一审是倒退,不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不符合80.8%的公众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这一民意诉求。同时,特殊场所概念不清,且采取备案的方式,不可行且极易导致扩大范围,举例场所如“表演艺术为了保证艺术质量的需要,有特定吸烟行为”,更是不妥。据调查,名星名人吸烟是影响我国青少年吸烟的第二大诱因。
许桂华认为,“允许特殊场所吸烟是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可能指考虑吸烟者的诉求,但立法是遵循保护个人自由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原则。室内吸烟危害了他人的健康,这种诉求不应该被采纳。在室内设罝吸烟室,就如同允许在游泳池中小便一样。
在梁晓峰看来,上海开这么大的口子,不符合上海人注重健康的理念,也有损于上海的国际形象。希望上海即将通过的控烟条例,把这个口子封住,不留遗憾,也不要给全国和其他省市控烟立法造成困难,更不要给已经控烟立法的城市执法造成困难。
“我不明白《上海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二审稿)为什么开了这么大口子!上海是世界闻名的大城市,理应率先垂范,也有条件制定一部更符合《公约》要求的法规,上海不应该是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坏榜样!也不要允许任何利益集团以所谓的理由干扰立法,损害人民健康。”胡大一直言。
北京控烟协会副会长支修益进一步指出,希望上海能够借鉴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城市控烟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切切不能留口口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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